其實我自己還滿喜歡HERO這部日劇。
不完全是因為木村拓哉的演技,
部分還因為日本編劇詮釋「檢察官」這個司法角色的方式。
印象比較深刻的例子,一是木村拓哉在自我介紹時,
總是說「久利生公平 -- 不公平的公平」;
是否在暗指某些隱晦難言的不公平,十分耐人尋味。
另一,是某集涉及檢察官可能濫用強制處分權力時,
木村拓哉用他十餘年來風靡東亞的感性表情與含淚雙眼(確實是老套了…),
指著胸口的日本檢事徽章,強調檢察官切勿讓國家賦予自己的公權力,
成了殘害當事人基本人權的「秋霜烈日」。
當然,不同的人看HERO,會有不同的感觸。
一位榮登前年大學指考榜眼的
北一女學生,
豪氣萬千地宣示自己要選讀台大法律系,未來立志當檢察官,
因為HERO「劇中木村拓哉正義凜然的檢察官角色讓她嚮往,
下定決心要當個打擊犯罪的正義使者。」
ㄜ…年輕人「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固然是件好事,
但我們是否也該為她揭開殘酷的真相、讓她知道現實與戲劇總是有著天壤之別?
也許,在法律系畢業後不久,她就會痛苦地了解到事實全然不是這麼一回事,
了解到她永遠無法像正義凜然的久利生公平一般,成為打擊犯罪的正義使者;
樂觀一些,也許她會懷抱著一絲改革理想,
成為一位讓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變得更符合公平、公開原則的HERO;
悲觀一些,也許她會早早拋棄18歲時對「正義」不切實際的偏執,
成為木村拓哉口中讓當事人聞之色變、為之哀號的秋霜烈日。
2年前,某個平凡的中午,我正飢腸轆轆地辦公室裡等便當。
老闆接了通電話,馬上告知我們幾位常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
某位當事人(叫他阿宏好了)因涉嫌販賣槍枝,一早剛被警方逮捕,
現在正在警局接受訊問,焦急地等候律師來為他辯護。
因為販賣槍枝是重罪,阿宏今晚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機率很高;
而因法律規定,檢察官必須在被告被逮捕後的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
對律師而言,遇到羈押案件,經常就是一段夜未眠的生死擂台,
必須不分晝夜地守候在被告身旁,應付隨時將上演的檢警訊問與法院羈押庭。
因此,老闆希望我和另一位同事由下午開始待命,輪班上陣,
接棒陪同阿宏應付一場接一場的警局=>檢察官=>法院訊問。
花了一整個下午,我的同事終於解決掉警局訊問的部份,
阿宏馬上又被上了手銬,移送地檢署複訊。
晚上七點多,跳上計程車,望著窗外燦爛的台北街景與洶湧的下班人潮,
我卻孤獨地準備前往地檢署,等候檢察官對阿宏進行訊問。
然而,大台北作為首善的都會區,一整天下來的犯罪人數也頗為驚人。
我站在地檢署大廳,望著一輛輛警車陸續押解人犯前來接受訊問,
我的當事人阿宏自然還無助地銬在法警室中,不知何時才能輪到他。
將近深夜11點,終於叫到阿宏與我的名字。
走進偵查庭,阿宏大概還在訝異於律師怎麼換人了,
坐在上頭的檢察官,已經開始詢問起案情細節。
在偵查不公開的大原則之下,檢察官擁有一切犯罪偵查證據,
被告與律師則身處迷霧之中,完全無法知悉案情的偵查進度。
於是我只能趕緊拿出紙筆,試圖在檢察官與阿宏的快速對話過程中,
盡可能速記相關的犯罪證據、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
沒想到,檢察官此時突然轉頭對著我:
「大律師,我想您應該很清楚,在偵查庭中律師是不能作筆記的,
法院組織法裡規定得很清楚喔。麻煩您不要再作筆記了…。」
ㄟ…由實習以來至今快2年,還是第一次遇到不准律師作筆記的偵查庭耶。
儘管心裡十分懷疑檢察官說的「法院組織法」規定,
無奈人在屋簷下,不想因此惹惱檢察官而影響阿宏的權益,
我默默地放下筆,自動轉化為無聲的錄音機,
改用腦子記下訊問細節(我記得起來才怪(翻桌)!!)。
偵查庭進行不到20分鐘,檢察官簡捷俐落地宣示:
因阿宏有逃亡、串證之虞,將向法院聲請羈押。
好吧,戰場繼續延長到法院羈押庭了,我只能奉陪到底。
簡單地向老闆電話報備最新發展,滿腦子都是宵夜影像的我,
馬上轉戰隔壁冷清而淒涼的法院,在長廊的椅子試圖小眛片刻。
凌晨1點多,再次聽到阿宏與自己的名字。羈押庭開始了。
走進法庭,法警、法官、書記官、阿宏與其他被告,也陸續出現。
ㄟ…該有的法庭角色都現身了,檢察官咧?
我對面的檢察官席位,空空如也。
直到偵查庭結束,法官面無表情地宣告將阿宏羈押禁見,
我對面的檢察官席位,仍舊是空空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