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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uman being is endowed with FREE WILL. He can use this to choose between good and evil. It is as inhuman to be totally good as it is to be totally evil. The Important thing is moral choice. -- Anthony Burg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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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06 週一 201022:15
  • 同學少年都不賤

同學少年都不賤

颱風來,在FB上看到國中同學K的post。

今天依照颱風要來的慣例,提早一個小時去市場買菜,
說買菜是太客氣了,根本就是在搶菜。
昨天已經答應要幫我留二箱高麗菜的老闆,
今天去的時候說只剩一箱,要800元。
我開玩笑說昨天不是才
600?老闆說昨天是昨天,今天是今天,
800給你算比較便宜了…,說不定明天就要1000了。
我...也只能含淚買下了。接著又買了3
箱大黃瓜(刺瓜)、1箱小黃瓜、
10斤的油菜、10斤的青江菜…,也不知道吃到什麼時候才吃得完。
不過說句難聽的,這些菜就算是爛了一
半,只剩一半能用,
那樣的價錢都比颱風過後還要划算...。
我看明天我就在店的前面也擺攤賣點菜好了,加減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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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28 週一 201010:49
  • 〈舊作〉英國經驗 -- 被年輕人「冒犯」...

英國年輕人的冒犯

翻開英國報紙、打開電視新聞,
經常見到社會新聞報導著昨天倫敦哪一區發生青少年兇殺案,
不到18歲的兇手只因細故、以殘忍手法殺害被害人…。
有時被害人僅僅一人,在台灣大概只會登在地方新聞版面,
在英國卻會直接出現在BBC的前3則頭條新聞。
媒體處理議題的差異,一方面反映普羅大眾對治安的憂心不安,
一方面似乎也傳達了對於青少年犯罪率日益升高的社會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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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公民社會與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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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04 週五 201022:24
  • 學生可以因宗教信仰而有特定服飾或儀容裝扮嗎?

校園宗教服飾禁令

這是一篇去年的舊稿件。
討論的議題,近年似乎未在國內見到相關爭論,
畢竟台灣一直是個對宗教議題比較沒那麼敏感的國家。
不過,隨著新移民子女的增加,此一議題未來可能會逐漸
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家長,與學校的服裝規範之間引發討論。
在歐洲,這就是一個相當敏感的宗教權利、多元文化議題,爭議蔓延的範圍也早已超越校園圍牆。
不只是文章裡提到的英國與土耳其,比利時、西班牙(只有Barcelona)及法國
都在2010年通過行政命令,禁止穆斯林教徒在公共場所穿著遮住臉部的傳統服飾。
政府的理由,表面上是主張此一服飾不符合西歐的人權、自由、尊嚴傳統,
實際上恐怕絕大多數的考量,是出於對恐怖攻擊的懼怕。
當然,這又連結到兩個更難處理的議題:
(1)少數族群的固有文化,要如何與近代歐洲引以為傲的
自由主義、啟蒙思想、性別平等等原則,進行調和?
(2)此一服飾禁令衝著穆斯林族群而來,是否將他們與
恐怖攻擊進行不當聯結?是否又違反族群平等原則?
這些都是政治哲學、多元文化學說上的重大難題,相關學說討論早已汗牛充棟。
這篇文章無法作這麼深入的討論,只能留待日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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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
有宗教信仰之人,會視個人對信仰的虔誠程度,
而決定是否改變外在裝扮、穿著特定足以傳達宗教意涵的服裝首飾,
如佛教之於袈裟或剃度、伊斯蘭教之於頭巾或面紗等。
如果在必須穿著制服的校園中,學生希望能繼續穿著這些特有服飾以維繫宗教信仰,
就會產生校園制服規範與學生信仰自由之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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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公民社會與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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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4 週一 200921:37
  • Q & A 非智問答:98年指考《公民與社會》題目

98指考公民與社會

準備好了嗎?以下98年指考《公民與社會》科題目,你能答對幾題?
2.未曾接觸毒品的李小明為19歲的大學生,
某日與同學結伴至校外狂歡,並受他人慫恿,
吞下二顆不知名藥丸,之後被警察臨檢,
並查出吞下的藥丸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規定的第二級毒品。
關於此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慫恿李小明吞下藥丸的人,因為未吞食藥丸,故未違反法律規定
(B)李小明吞下不知名藥丸,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施用毒品行為
(C)因為李小明仍為學生,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審理
(D)法官確定李小明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後,應判決其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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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31 週二 200900:26
  • 〈舊作〉吵架與自慰

吵架與自慰


這篇短文時撰寫於2004年中,當時我還在就讀研究所三年級,
偶爾會為《台南律師通訊》寫一些法律相關的雜文感想。
當然,以當時的年輕氣盛,許多文字毋寧是非常不成熟的;
今日觀來,甚至有些不忍卒睹。
不過這篇〈吵架與自慰〉,在當時就是我十分滿意的一篇短文;
對照今日台灣的媒體環境,我只能再次嘆息,4年多過去了,
新聞台中令人眼花撩亂的政論節目,似乎依舊在追尋集體性的自瀆與高潮。
文中提到的政論節目,是兩位偏藍名嘴主持的「火線雙驕」,
討論的議題是2004年選後邱毅率眾衝撞高雄地檢署的衝突事件。
最令人慨歎的,是當時我認為至少還維持一絲開放性討論(或吵架)風氣的2100,
居然在很短的時間內,墮落為只聽得到一元化聲音的節目。
「全民開講」從此變得有名無實,只剩下永無止盡、無限迴圈的自我洗腦,
所謂的「來賓」被固定幾位名嘴所盤踞,藉由聽取相同的聲音獲得心靈慰藉。
我們似乎只能悲歎地承認,台灣新聞媒體界對「公共場域」的認知依舊十分薄弱,
不但一直企圖利用政論節目將公共討論的領域私有化,
也始終不願開放地在對話園地中引入多元的聲音,
讓對立意見的辯難討論能活絡地自由進行。
期待政治生活的公共性討論,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
-------------------------------------------------
癱在沙發上,漫無目的地轉著手上的遙控器。
完全不想管電視上正在討論什麼,
我只煩惱著該為這期的律師通訊寫什麼樣的焦點話題。
側頭一覷,政論節目中是個剛被檢察官指控選後帶領群眾衝撞中選會的立委,
義憤填膺地拎著熱騰騰的起訴書,質疑不僅偵查與起訴的速度快得不尋常,
而且「檢察官完全沒有對我們求刑。為什麼?因為沒有正當性嘛!」
他的不滿,很快地換來主持人投以百分百認同的目光,
與其他與談來賓的頻頻點頭表示贊許。
不對呀,求刑何時成了起訴書的必要記載事項了?
主持人本身不是法律系畢業的嗎?
在場其他闖遍各大政論節目的的「名嘴」與「資深媒體人」,
該不會連這都不清楚吧?
我的精神突然來了。
轉著遙控器,來到call-in節目的始祖──濤哥的全民開講。
果然名副其實,在場的各個藍、綠立委全部同時開講,吵得如鬥雞一般。
主持經驗嫻熟的濤哥,一時也顯得手忙腳亂,因為根本沒人要理會他的指揮。
其實,過去的我一直不喜歡類似全民開講這樣的call-in節目。
他們總是選擇一些高蹈、聳動,永遠不會有結論的議題,
再邀請辯才無礙的各黨立委一同參與討論,……精確地說,是吵架。
一個小時過去了,媒體賺到大筆的廣告收益,
政治人物拉高了曝光率,徒留呆坐電視前無比空虛的觀眾們。
針鋒相對的雙方,很少因此取得共識,我們的公共生活也難以獲得任何改善。
不過,自從這一、二年來,
電視頻道中突然蹦出許多政治色彩鮮明的政論節目,
我開始欣賞起全民開講的口水四射,並挖掘政治人物「吵架」的公共價值。
就以一開始的「求刑」問題為例好了。
同樣的情節出現在全民開講,相信馬上會有異議者提出挑戰,
指出這位被起訴立委的理解錯誤──
求刑並不是起訴書的必要記載事項,更不影響檢察官起訴的效力。
也就是說,姑且不論討論話題的空泛、煽動性格,
起碼透過立場迥異的質疑與討論,
即使難以在一小時內形成普遍都能接受的結論,
我們最少已排除掉一些不相干、存有謬誤的意見,
使形成共識的過程向前邁進了一步。
同樣地,觀眾也能透過正反雙方的辯難,
經由思索逐漸推翻根深蒂固的錯誤印象,進而獲致心中的定見。
相反地,今天我看到的卻是一群政黨屬性、政治傾向十分接近的社會菁英,
築構了一個只容許自家人步入的園地,交流著大家聽了都爽快的言語,
在批判政敵的過程中獲取短暫的快感。
於是,彼此言論之間的任何瑕疵或悖誤,
都輕易遭到善意、憐憫的掩蓋,並廉價地穿透進入觀眾心中。
我想,如果明天有被告在法庭上痛陳「起訴書違法未載明求刑刑度」,
我將一點都不會感到稀奇。
因此,對話的價值就在於多元意見得以紛雜並陳,
在言論自由的市場中共同競逐、妥協,逐漸凝聚為可行的政策共識;
即使它是以吵架的型態表現,多少也具有相同的溝通功能。
而當政論節目中總是缺乏相異意見的存在,一元化的對話過程,
容易淪為政治人物一味攻擊異己,或掌有媒體權力之人
暢快抒發心中積鬱的管道,形成共識的功能也將消失殆盡。
說穿了,也說難聽一些,這不過是一種自慰。
一種集體性追逐高潮的自瀆,公共價值卻遠遜於全民開講中的你爭我吵。
不幸的是,此一精神上的集體自慰,
還經常盤據著各頻道的晚間黃金時段。
當台灣社會長期缺乏公共討論的傳統,
民眾脆弱不堪的耳朵不願聆聽任何相異的多元價值,
自然會習於沉浸在一言堂式的封閉神殿,
隨著政治人物或媒體權貴單向的歇斯底里,膜拜特定的政治圖騰。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新聞媒體廣電自由的表現。
作為經營者,他們當然有權利決定製作何種型態的政論節目,
或如何藉此表達其政治傾向。
我想,媒體經營者若能體察到廣電頻道的稀少、有限特質,
就不可能任憑立場嚴重偏頗的一言堂,長期佔領此一屬於社會大眾的公共資源。
此外,政論節目更有其特殊性格──
相較於綜藝、宗教或購物頻道,它強烈涉及了群體生活的良窳優劣。
只要它仍存在於數量有限的廣電頻道中,
就註定要被課予較沉重的公共義務,不得成為特定政黨的媒體傳聲筒。
當然,我並不是要求政府應積極介入,甚至主動評判各個政論節目的價值高低;
這毋寧是媒體經營者的社會責任,
並亟需─作為頻道真正所有權人的─民眾的共同關切、監督。
相反地,若自慰式的政論節目風格不斷延燒,
必然會導致廣電頻道的去公共化,以及公民文化的急速私民化。
多元性格與民主體質仍十分孱弱的台灣,恐怕承受不起這樣的打擊和拖累。
吵架與自慰,你喜歡觀賞哪一種呢?
我,會帶著一絲絲的不甘願,持續對二者的收看,
以及針對後者的永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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