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篇投書刊登於2015年8月20日的《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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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的「427占領忠孝西路」反核運動,
檢察官事後起訴學生洪崇晏與教授蔡丁貴等兩位所謂「首謀」,
指稱二人觸犯集會遊行法的聚眾不解散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宣判洪崇晏與蔡丁貴均無罪。
此案被告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遭到法院打臉,
其實在起訴當時就可以預見,並不令人意外。
但即使不問聚眾不解散罪箝制民眾集會遊行權利的違憲瑕疵,
本案事證與該罪名所欲處理的行為型態相距甚遠,
無罪判決不但突顯近年社會運動案件遭到政府的
浮濫起訴、惡意追殺,也殘酷地反映檢察官為了
迎合上級意志,而違逆法律基本原則的自我沉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