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投書刊登於2015年8月20日的《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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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的「427占領忠孝西路」反核運動,
檢察官事後起訴學生洪崇晏與教授蔡丁貴等兩位所謂「首謀」,
指稱二人觸犯集會遊行法的聚眾不解散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宣判洪崇晏與蔡丁貴均無罪。
此案被告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遭到法院打臉,
其實在起訴當時就可以預見,並不令人意外。
但即使不問聚眾不解散罪箝制民眾集會遊行權利的違憲瑕疵,
本案事證與該罪名所欲處理的行為型態相距甚遠,
無罪判決不但突顯近年社會運動案件遭到政府的
浮濫起訴、惡意追殺,也殘酷地反映檢察官為了
迎合上級意志,而違逆法律基本原則的自我沉淪。
- 8月 20 週四 201512:48
檢察官的天堂路與魔鬼心
- 8月 06 週四 201515:09
法院戳破移民署入境審查的顢頇與黑箱
曾經來台擔任志工的德國籍青年何丹霖,
在102年再次來台訪友時,被移民署以曾在台灣參加
違法反核集會的理由禁止入境,並直接遣返,事後才發現
移民署無法提出具體資料證明何丹霖曾參加違法集會,
台北地院在日前判決移民署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納稅人必須為移民署的違法處分,負擔超過
12萬元的機票費用與精神慰撫金。此一案件,
反映的不只是移民署處理外國人入境審查事務上
長期的黑箱作業、品質低劣與顢頇糊塗,
更包括政府機關仍無法擺脫戒嚴時代殘留的警總威權心態,
一再以行政暴力壓制人民的異議聲音。
- 5月 20 週三 201510:33
提而不審的新提審法、真戲假作的準大法官?
本文2015年5月14日刊登於風傳媒評論:
http://www.storm.mg/article/4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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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提審法在民國35年就已施行,但長期成效不彰,
淪為法制上無意義的點綴,毫無保障人身自由的功能可言。
為此,司法院在102年11月間公布提審法修正草案,
由時任刑事廳廳長的林俊益法官浩浩蕩蕩地召開記者會,
信誓旦旦對外界宣稱新法將是「人權保障大躍進」、
「台灣人權將邁向新里程」,
並臚列新法的優點包括「提審保障更周延」。
這位近來獲得總統提名出任大法官的時任刑事廳廳長,
當時還在記者會中舉一案例:「大陸配偶走在街上,
突然被警察捉去警察局、被移民署送到靖蘆拘禁,怎麼辦?
脫困的辦法就是立即向拘禁你的移民署或警察局說:
『我要見官』,你的人權將馬上獲得保障。」
- 5月 11 週一 201515:30
當沒信心的檢察官遇上正義魔人的法院…
本文刊登於台北律師公會《在野法潮》第25期,2015/Apr./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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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日前審理頂新集團的黑心油案件時,
裁定同意讓原本起訴後仍被羈押禁見的被告魏應充交保,
引發一連串法律適用與民意觀感間的爭議。
實際上在刑事司法審判實務上,
法院收到檢察官起訴的社會矚目或重大犯罪案件後,
部分是認定被告仍有逃亡或再犯之虞而予以羈押,
但也有不少案件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
「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規定,作為對被告羈押、禁見的理由。
例如在刑度較重的毒品販賣或公務員貪瀆案件中,
起訴後繼續將被告羈押、禁見的情形,至今仍時有所聞;
在社會矚目案件中,若以魏應充涉及的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為例,
彰化地院在103年10月間檢察官起訴之後,
對魏應充裁定繼續羈押、禁見,理由大意就是:
「雖然起訴書所列大多數的證人都已在偵查中具結證述,
但參酌被告在頂新公司內具有決策權限,足以影響或干擾證人,
共同被告的陳述也有待與其他證人或非供述證據檢驗,
因此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
再對照魏應充後來在今年1月間獲得交保,
法院的理由也是:「本案已就證人進行詰問、調查,
證人遭不當人情施壓、串供的可能性已經消滅或降低」,
更突顯法院在起訴後繼續對被告羈押、禁見,
在相當程度上是擔心被告持續企圖勾串證人或共犯,
影響法院釐清犯罪事實的目的,因此需要等到一審法院
交互詰問程序結束後,再給予被告交保機會。
- 3月 05 週四 201514:19
蒙眼的正義女神,不該是放棄審查行政權力的「瞽叟」
本文刊登於台北律師公會《在野法潮》第19期,2013/Oc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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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對於「行政裁量」、「判斷餘地」等法律概念,
必然感到耳熟能詳。如果是對於行政爭訟事件有所涉獵,
更會經常見到行政救濟機關在決定或判決中引用下列「咒語」,
進而維持行政機關的處分:「(某機關下設XX審議委員會)係由
具備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熱心公益人士等所組成,
其所為之審議核復決議具高度屬人性、專業性之專業判斷,
在此判斷範圍內,行政機關若無未遵守法定程序、基於錯誤之事實、
未遵守一般有效之價值判斷原則、夾雜與事件無關之考慮因素等事項,
其有關專業認定應予尊重。」、「(此類事件)富高度屬人性,
應有判斷餘地理論之適用,本院僅就被告機關是否基於錯誤之事實、
或基於事件無關之考量、未遵守法定程序、或顯然違反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及一般公認之價值標準審酌,
對被告作成不利益處分之原因,採取較低密度審查。」
- 3月 03 週二 201515:11
抹了自己一臉豬血的檢察官
本篇投書刊登於2015年2月17日的《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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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張愛玲在小說《怨女》中,說了一個故事。
三爺出身大戶人家,錢不夠花,於是偷家裡的古董珠花去變賣。
家中傭人擔心被冤枉,決定採取民間抓賊的習俗「圓光」:
剪張白紙貼在牆上,找一位童男往紙上看,看久了自然會現出小偷的臉。
三爺為了安全起見,在圓光那晚躲在城裡小旅館開了個房間,
拜託茶房買一碗豬血,又腥又濃地抹了一臉,還在旅館床上躺了大半夜。
另外一頭,童男在家中盯著白紙許久,
說只瞧見一張大紅臉,是男是女看不清。
三爺回到家後,故作沒事地詢問圓光的結果,
甚至趁機取笑那男孩也許不是童男,眼睛不乾淨。
- 2月 10 週二 201514:56
警察當街逮人 自甘墮落的人權
本篇投書刊登於2014年5月6日的《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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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20 週二 201511:42
「被精神病」者的人權何在 (與劉繼蔚律師合著)
本篇投書刊登於2014年6月12日《蘋果日報》論壇,與劉繼蔚律師共同撰寫。
本案係由台灣人權促進會依據提審法中的「見義勇為」條款,
直接向法院聲請提審黃姓少年,因此台權會在本案中具有當事人身分。
本文中所稱「本會」,即指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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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20 週日 201315:14
法治的意義:當人要作神的工作時…
本文刊登於台北律師公會《在野法潮》第16期,2013/Jan./15。
這篇短文,來自於這幾年連續承辦了幾件校園性騷擾調查事件,感觸頗深,有感而發。
校園性騷擾事件中,有相當高比例的都是「密室鹹豬手」的羅生門,
爭議雙方永遠各說各話,沒有交集。
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要從中查明真相,若不是具備天眼通、能夠觀落陰,
就必須讓自己片面相信被害人或加害人單方說詞,進而得出調查結論。
- 1月 12 週六 201322:50
現行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審查程序」的缺失與檢討II
本文刊登於台灣人權促進會2012年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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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會作成強制住院決定的程序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