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股陳秀生案

出國之前的我,從前輩口中耳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天地雙煞」的故事。
不久後又十分「好運」地,手中一件案件剛好分案由其中一煞審理,
於是還是菜鳥的我,就有了天地雙煞的初體驗。
不論開庭態度、判決論述方式,都算是讓青澀的我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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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大叔

 
星期一下午,清閒的午後,可以好好趕一下嚴重落後的書狀進度。
同事Y律師(女)突然慌張地衝進辦公室,說有個緊急案件需要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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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提案單

 
H是一位在南部郊區鐵工廠工作的作業員,幾年前某一次操作機器時,
不慎誤觸高壓電,右手臂神經受損因而無法舉起重物,構成工作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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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利生公平

其實我自己還滿喜歡HERO這部日劇。
不完全是因為木村拓哉的演技,
部分還因為日本編劇詮釋「檢察官」這個司法角色的方式。
印象比較深刻的例子,一是木村拓哉在自我介紹時,
總是說「久利生公平 -- 不公平的公平」;
是否在暗指某些隱晦難言的不公平,十分耐人尋味。
另一,是某集涉及檢察官可能濫用強制處分權力時,
木村拓哉用他十餘年來風靡東亞的感性表情與含淚雙眼(確實是老套了…),
指著胸口的日本檢事徽章,強調檢察官切勿讓國家賦予自己的公權力,
成了殘害當事人基本人權的「秋霜烈日」。

當然,不同的人看HERO,會有不同的感觸。
一位榮登前年大學指考榜眼的北一女學生
豪氣萬千地宣示自己要選讀台大法律系,未來立志當檢察官,
因為HERO「劇中木村拓哉正義凜然的檢察官角色讓她嚮往,
下定決心要當個打擊犯罪的正義使者。」

ㄜ…年輕人「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固然是件好事,
但我們是否也該為她揭開殘酷的真相、讓她知道現實與戲劇總是有著天壤之別?
也許,在法律系畢業後不久,她就會痛苦地了解到事實全然不是這麼一回事,
了解到她永遠無法像正義凜然的久利生公平一般,成為打擊犯罪的正義使者;
樂觀一些,也許她會懷抱著一絲改革理想,
成為一位讓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變得更符合公平、公開原則的HERO;
悲觀一些,也許她會早早拋棄18歲時對「正義」不切實際的偏執,
成為木村拓哉口中讓當事人聞之色變、為之哀號的秋霜烈日。


2年前,某個平凡的中午,我正飢腸轆轆地辦公室裡等便當。
老闆接了通電話,馬上告知我們幾位常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
某位當事人(叫他阿宏好了)因涉嫌販賣槍枝,一早剛被警方逮捕,
現在正在警局接受訊問,焦急地等候律師來為他辯護。
因為販賣槍枝是重罪,阿宏今晚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機率很高;
而因法律規定,檢察官必須在被告被逮捕後的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
對律師而言,遇到羈押案件,經常就是一段夜未眠的生死擂台,
必須不分晝夜地守候在被告身旁,應付隨時將上演的檢警訊問與法院羈押庭。
因此,老闆希望我和另一位同事由下午開始待命,輪班上陣,
接棒陪同阿宏應付一場接一場的警局=>檢察官=>法院訊問。

花了一整個下午,我的同事終於解決掉警局訊問的部份,
阿宏馬上又被上了手銬,移送地檢署複訊。
晚上七點多,跳上計程車,望著窗外燦爛的台北街景與洶湧的下班人潮,
我卻孤獨地準備前往地檢署,等候檢察官對阿宏進行訊問。
然而,大台北作為首善的都會區,一整天下來的犯罪人數也頗為驚人。
我站在地檢署大廳,望著一輛輛警車陸續押解人犯前來接受訊問,
我的當事人阿宏自然還無助地銬在法警室中,不知何時才能輪到他。

將近深夜11點,終於叫到阿宏與我的名字。
走進偵查庭,阿宏大概還在訝異於律師怎麼換人了,
坐在上頭的檢察官,已經開始詢問起案情細節。
在偵查不公開的大原則之下,檢察官擁有一切犯罪偵查證據,
被告與律師則身處迷霧之中,完全無法知悉案情的偵查進度。
於是我只能趕緊拿出紙筆,試圖在檢察官與阿宏的快速對話過程中,
盡可能速記相關的犯罪證據、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
沒想到,檢察官此時突然轉頭對著我:
「大律師,我想您應該很清楚,在偵查庭中律師是不能作筆記的,
法院組織法裡規定得很清楚喔。麻煩您不要再作筆記了…。」
ㄟ…由實習以來至今快2年,還是第一次遇到不准律師作筆記的偵查庭耶。
儘管心裡十分懷疑檢察官說的「法院組織法」規定,
無奈人在屋簷下,不想因此惹惱檢察官而影響阿宏的權益,
我默默地放下筆,自動轉化為無聲的錄音機,
改用腦子記下訊問細節(我記得起來才怪(翻桌)!!)。

偵查庭進行不到20分鐘,檢察官簡捷俐落地宣示:
因阿宏有逃亡、串證之虞,將向法院聲請羈押。
好吧,戰場繼續延長到法院羈押庭了,我只能奉陪到底。
簡單地向老闆電話報備最新發展,滿腦子都是宵夜影像的我,
馬上轉戰隔壁冷清而淒涼的法院,在長廊的椅子試圖小眛片刻。

凌晨1點多,再次聽到阿宏與自己的名字。羈押庭開始了。
走進法庭,法警、法官、書記官、阿宏與其他被告,也陸續出現。
ㄟ…該有的法庭角色都現身了,檢察官咧?
我對面的檢察官席位,空空如也。
直到偵查庭結束,法官面無表情地宣告將阿宏羈押禁見,
我對面的檢察官席位,仍舊是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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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人陳興邦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在台北地院二度開庭。
新聞報導說,被告李慶安與辯護人仍主張以為自己宣誓就任公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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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被告長期羈押

 
年初回國後一到職,合夥人看了我的畢業論文題目,
毫不猶豫地將卷宗交到我手上。當時C老師的案件已經進行到二審,
而他也被法院羈押在看守所長達二年多。
案件正在高雄高等法院審理,我受限於律師公會的登錄規定,
無法前往高雄開庭並擔任C的辯護人,只好成為老闆身旁出主意的小跟班,
負責了解案情、研究法律問題及撰寫書狀。
也因此,翻透了厚厚的七、八個卷宗,我才知道當時負責偵辦並起訴的檢察官,
同時是差點成為我研究所師門的同學,竟以出人意料、極其粗糙的方式「編製」C的有罪證據;
也才知道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二度的審理,
台灣的司法體系對精神障礙被告的刑事程序保障,竟是如此鄙夷無視。

誠如老闆所言,C的案情是如此特殊,在極度忽視精神障礙被告權利的台灣,
此一案件值得法律人鑽研、實務界探討之處,恐怕可累積成超過十篇的研究論文。
如果沒有意外,我繼續留在現在的位置,
C的案情發展將會如章回小說般,導引我一章一章地對它抽絲剝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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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難臨頭小律師

「你好!到哪裡?」
「你好!到博愛路台北地方法院,謝謝。」
「好!…喔?你律師喔?要趕場開庭喔?很辛苦ㄋㄧㄝ…」
「沒有啦,我只是來閱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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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

在國外唸書時,中國著名維權人士胡佳剛好碰上2008北京奧運的風頭,不幸入獄。
當時掙扎在學術、實務工作交叉口的我,看了youtube上胡佳的生活video,更是深受震撼。
這篇短文的標題,說明了一切。
近日,在獄中的胡佳疑似罹患肝癌,申請保外就醫卻被官方拒絕。
除了人權團體與維權運動的持續爭取斡旋外,也希望胡佳能順利康復,盡快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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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淚水

今天下午,手上有個刑事案件宣判,
雖然心裡已經有底,但還是撥個電話問了書記官。
果然不出所料,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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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Law

說到成長過程中的美國好萊塢電視影集,國小時期的代表是馬蓋先,
國高中時代是X檔案,大學研究所時跟著Ani斷斷續續看了一些慾望城市,
到了英國則是看著Ani抱著notebook狂看CSI+NCIS+葛雷與Criminal Minds。
不過這時回首,突然發現有一部知名度不是很高的美國影集,
似乎讓當時還沒上國中、呆呆坐在電視前似懂非懂地收看的我,
不自覺地受啟發而走向法律這條路──LA Law洛城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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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G1307.JPG
 
甲任職某航空公司,為資深座艙長,
於民國(下同)98年1月5日進入乙農會大樓搭乘丙公司廠牌電梯時,
突因鋼纜斷裂導致電梯墜落至地下室機坑,致甲脊椎摔傷,
經送醫急救仍半身癱瘓,無法再任原職務。
經查系爭電梯於90年1月1日出廠安裝於該農會,
自啟用日起至事故發生日均由丁公司作全責定期保養維修。
試問:甲向丙、丁依民法之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
又甲認為乙農會對其損害亦應與丙、丁連帶負賠償之責,
依民法之規定,甲對乙農會之主張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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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搜書包

從國中到高中,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男女分班及就讀男校的關係,
我一直有升旗時間被導師或教官全班搜書包的經驗。
當時自然認為理所當然,反正我們這些只敢搞些小怪的乖乖牌學生,
書包裡當然不會有什麼驚人的違禁品。
不過直到研究所時走向了教育法這塊領域,
才逐漸發現中學階段教育人員全班性、不問目標的大舉搜索,
恐怕欠缺法律上的依據或生活管理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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