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 26 週五 201115:13
依舊願意為你辯護
- 10月 15 週五 201023:56
身為一位仲裁者...

最近因為一些機緣巧合,意外接下一份公部門內「審議委員」的工作。
一開始只有簡單問過老闆的意見,沒經過太多思考,結果允諾之後,
現在才逐漸發現這份工作內容之艱難,對當事人權益影響之巨大。
當年大學剛畢業時,只是個傻呼呼的研究生,
隨波逐流地參加國考,機械式地自動先後報名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
後來重考時,選擇只報名律師考試,倒不是真的自以為律師多高尚,
或發自內心地打算承繼家業;大部份的決定因素,只是因為律師考試
早一個月舉行,彼時已極端厭惡國考制度的我,滿腦子只想早些脫離苦海。
換句話說,如果那一年考試院選擇先舉辦司法官考試,我恐怕不會是現在的我了。
如此看來,眼下這段律師生涯,竟是多麼射倖,多麼偶然。
- 4月 16 週五 201021:55
兩公約實施與律師執業的嶄新挑戰

這篇短文刊登在台北律師公會的季刊《在野法潮》第5期,2010/Apr./15 ,
是應季刊編輯委員的邀稿而撰寫。原文的前半段,與早先的另一篇
〈兩公約在我國法庭適用的潛能 -- 兼論李明璁教授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事件〉相同,
後半段轉而討論兩公約施行後,律師在具體個案中能否善用國際人權公約,作為全新的攻防武器。
若答案是肯定的,不但將是所有訴訟律師都必須正視的執業生態轉變及挑戰,
更有可能改變台灣司法審判實務(特別是刑事與行政案件)的運作方式。
當然,眼前第一個可能適用的案件,就是李明璁老師的違反集遊法事件了。
- 7月 06 週一 200900:10
人權律師難以逃避的兩難命題

一個月前,某位新興的傳播媒體界大老闆T,
因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於他旗下幾間媒體公司的
負責人變更行政處分結果有意見,在自家媒體上火力全開,
猛力抨擊NCC的處分內容違反多項法律原則。
T老闆的舉動,引發一些記者與媒體學者的反彈,
認為他的作法剛好坐實NCC的憂慮,也就是跨媒體結合可能衍生的不良後果。
沒想到,T老闆的怒火繼續延燒,又在自家媒體頭版刊出巨幅聲明,
要求這些發言的記者與學者限期為自己的言論道歉,
否則T老闆就要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與媒體事業的清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