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

C老師的案件二審延宕二年有餘,關鍵之一在於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的審判長,
始終不願意讓C就醫接受治療,導致精神疾病嚴重惡化的被告,
每次開庭總是要花費數小時陳述個人意見;一旦被法官打斷,
隨之而來的就是咆哮、怒吼與三字經連篇,。
程序冗長,卻毫無實際進展,只是在持續消耗所有法庭成員的時間與心力。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opy=>paste密技

最近燒得火熱的不適任法官問題,可以明顯地看出指向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分別是法官的獨立性(審判是否受到不當干預,例如收賄或關說),
以及法官在審判職務上的表現。對於後者,國內的司法改革運動一向著墨甚多,
又大略可以分為法官的開庭態度、裁判品質等兩個面向。
對於後者,除了利用旁聽機會了解法官的訴訟指揮方式是否有瑕疵,
另一個可供公開檢驗的對象,就是已經放上網路、可以對外接受檢驗的判決文字內容。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英國年輕人的冒犯

翻開英國報紙、打開電視新聞,
經常見到社會新聞報導著昨天倫敦哪一區發生青少年兇殺案,
不到18歲的兇手只因細故、以殘忍手法殺害被害人…。
有時被害人僅僅一人,在台灣大概只會登在地方新聞版面,
在英國卻會直接出現在BBC的前3則頭條新聞。
媒體處理議題的差異,一方面反映普羅大眾對治安的憂心不安,
一方面似乎也傳達了對於青少年犯罪率日益升高的社會焦慮。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黃鉦銘案與死刑

高律師提到的這個案例,真實地發生在我們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身上。
十分簡單的案情,老太太已經往生一年多了,依舊無法判決確定。
每次開完庭,我們總是十分掙扎地與當事人聯繫,聽著老太太的兒子在電話中埋怨,
無法理解為何一定要強迫他們談和解,我們則是一再地無言以對。
對他們而言,這筆賠償金是母親的鮮血與生命或換來,他們一毛都不想拿;
他們只希望這位年輕人勇敢悔過、入監服刑,付出犯錯所應負的代價,就這樣。
看似被害人家屬再簡單不過的訴求,在台灣的法庭裡,
卻是寸步難行,彷彿永遠無法獲得法官認同。
原本,高等法院已在今年5月定期宣判,卻突然又宣示再開辯論。
當天到了法庭,法官還是想勸雙方再談談看和解。
面對撞死一位健康開朗老太太的年輕人,面對他只是不停在法庭裡掉淚,
卻不願意拿自己的下半生贖罪,法官終究還是心軟,終究還是判不下徒刑。
原來,法官面對社會輿論所謂「人神共憤」的謀殺重罪,
總是可以不問被害人家屬的意見、憑著社會公憤就判處極刑,
何以在一般的車禍事件中,家屬態度就變得如此舉足輕重、必須被迫接受法官「盧」上個好幾遍?
只因為這是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案件嗎?若真是這樣,
在我國司法程序中,被害人的生命權難道也有輕重之分?
-------------------------------------------------
落實被害人保護, 打破惡性循環!(高涌誠律師)
報載法務部終於考慮修訂被害人保護法,
規定法官如不傳喚命案死者的家屬到庭,需在判決中載明理由。
訴訟程序對被害人或家屬不友善,是個老問題,
筆者的事務所就曾接過一個車禍案件,被害人是七十多歲的老婦,送醫不治。
年輕的被告認罪,但堅稱沒有超速,而且只願賠償50萬元。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校園宗教服飾禁令

這是一篇去年的舊稿件。
討論的議題,近年似乎未在國內見到相關爭論,
畢竟台灣一直是個對宗教議題比較沒那麼敏感的國家。
不過,隨著新移民子女的增加,此一議題未來可能會逐漸
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家長,與學校的服裝規範之間引發討論。
在歐洲,這就是一個相當敏感的宗教權利、多元文化議題,爭議蔓延的範圍也早已超越校園圍牆。
不只是文章裡提到的英國與土耳其,比利時、西班牙(只有Barcelona)及法國
都在2010年通過行政命令,禁止穆斯林教徒在公共場所穿著遮住臉部的傳統服飾。
政府的理由,表面上是主張此一服飾不符合西歐的人權、自由、尊嚴傳統,
實際上恐怕絕大多數的考量,是出於對恐怖攻擊的懼怕。
當然,這又連結到兩個更難處理的議題:
(1)少數族群的固有文化,要如何與近代歐洲引以為傲的
自由主義、啟蒙思想、性別平等等原則,進行調和?
(2)此一服飾禁令衝著穆斯林族群而來,是否將他們與
恐怖攻擊進行不當聯結?是否又違反族群平等原則?
這些都是政治哲學、多元文化學說上的重大難題,相關學說討論早已汗牛充棟。
這篇文章無法作這麼深入的討論,只能留待日後思考。
-------------------------------------------------
【法律觀點】
有宗教信仰之人,會視個人對信仰的虔誠程度,
而決定是否改變外在裝扮、穿著特定足以傳達宗教意涵的服裝首飾,
如佛教之於袈裟或剃度、伊斯蘭教之於頭巾或面紗等。
如果在必須穿著制服的校園中,學生希望能繼續穿著這些特有服飾以維繫宗教信仰,
就會產生校園制服規範與學生信仰自由之間的衝突。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應曉薇

完成這篇文章,起因於一篇雜誌專訪。
我對於死刑部份的討論,倒不是太在意。
我無法接受的,是受訪者對於心智障礙者結合受刑人的雙重偏見。
更不可思議的,是她居然是一位自稱擁有15年監獄教誨經驗的志工。
不管她是為了抒發對廢死運動的不滿或忿恨,或單純只是想增加曝光率,
我看了她的言論,也只能無奈地同意:台灣監獄教化的成果不彰,的確是其來有自。
-------------------------------------------------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劉文成案

當這幾天台灣的警察彷彿踩進雷區似的,所涉重大刑案如炸彈連環爆炸時,
竟然又扯出警政署政風室在偵辦警員集體詐領拖吊獎金案,
疑似製造假筆錄入「自己人」於罪的疑雲,也就是接受偵訊的嫌犯沒說的話,
居然出現在筆錄之上,而成為日後檢察官起訴的重要罪證。
法院最後判決涉案員警無罪,檢察官放棄上訴,
但也表示要回頭追究政風室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林石猛生日禮物

先談一個參加研討會時聽到的「趣聞」。
幾個月前,在一場關於司法改革議題的研討會中,
一位應邀出席的退休法官,談到他在退休前夕所承審的最後一個案件。
或許是即將離開作了十幾年的法官工作,一時心有所感,
認為應該以司法裁判留給後人一些值得學習的legacy,
於是他幾經思索,決定選擇了一條鮮少有人走過的路徑,
完成一份他認為亟具突破性、指標意義的判決書,
讓一般人認為必敗無疑的某一方當事人勝訴。
由於是高等法院審級,依法判決結果及理由還要獲得合議庭
另外2位法官的支持,但他仍決定將判決提交合議庭討論。
評議時,陪席法官默不作聲,自然是尊重受命法官的判決理由;
資深的審判長眼見多年同事即將退休離職,或許更是滿心感慨,
望著他的判決理由,也不曉得究竟是認同還是不認同,只幽幽地說:
「反正你都要離開了,今天又剛好是你生日…好啦好啦,
就照著你的看法作判決吧~~。」(簽名)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兩公約律師執業挑戰

這篇短文刊登在台北律師公會的季刊《在野法潮》第5期,2010/Apr./15 ,
是應季刊編輯委員的邀稿而撰寫。原文的前半段,與早先的另一篇
〈兩公約在我國法庭適用的潛能 -- 兼論李明璁教授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事件〉相同,
後半段轉而討論兩公約施行後,律師在具體個案中能否善用國際人權公約,作為全新的攻防武器。
若答案是肯定的,不但將是所有訴訟律師都必須正視的執業生態轉變及挑戰,
更有可能改變台灣司法審判實務(特別是刑事與行政案件)的運作方式。
當然,眼前第一個可能適用的案件,就是李明璁老師的違反集遊法事件了。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畢的故事

 前幾天與一位實習律師一同去開庭。
在計程車上,她聽說我在英國的碩士論文是關於心智障礙者的權利保護,
以及這一年多來接觸到的一些相關案例,不禁好奇地詢問:
處理這一類的案件,你不會害怕他們突然抓狂、傷害你嗎?

我只能苦笑地回應她,無奈地面對這再常見不過的普遍誤解。
寫下下面這篇短文時,我正在英國的宿舍裡,苦惱自己的碩士論文題目不知該如何決定。
不過腦中翻來轉去,總是不斷浮現幾件出國前曾經承辦的特殊案件,

特別是下面這位小畢的面孔,以及事務所秘書們接待他時那帶著一絲驚恐的表情。
剛好,Nottingham大學法學院有一位專攻Mental Disability Law的Prof. Bartlett,
而我在他的課堂上,總是一再地驚異於歐洲及英國關於心智障礙者保護制度的細緻綿密。
於是,命運就此轉了一個彎,我選擇了此一領域,作為我的碩士論文,
或許也從此改變了我看待心智障礙者的觀點與態度。

-------------------------------------------------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兩公約與李明璁案


這篇短文刊登在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的季刊《TAHR pas》,2010/春季號:兩公約專輯 ,
是應Peter黃文雄先生的邀請而撰寫。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部長不簽死刑執行令

本篇短文後來刊登在《司法改革雜誌》第76期,2010/Mar./31 ,
並經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薛欽峰律師校閱修正後,
一同聯名發表,此為原稿。

ClockworkOr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