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小律師的日記  
這篇短文刊登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版的《司法改革雜誌》第44期,2003/Apr.
看這 出版時間,著實讓人些許驚恐,竟是8年前的文章了。
當時的我,還是個傻不愣登的研究生,不知天高地厚,
利用實習的空檔,抒發一些狂妄而不甚實際的空想。
換句話說,這篇短文不但是「小律師碎碎唸」的最初原型,
更可以說是這些年對台灣司法現況不滿、「不平則鳴」的第一篇。
因此,8年後重讀這些文字,固然為其中的生澀感到些許羞赧,
但當時以那只有極粗淺的實務經驗的眼光,觀察具體刑事案件而生的粗淺感想,
部分卻似乎到了8年後的今天,仍能反映現實刑事偵查程序的違法、脫法狀況。
調查局搜索程序的粗暴、有罪推定的心態、舉證責任的倒置...,
這些年過去了,我們的刑事司法制度似乎只緩緩地向前邁了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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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舊為你辯護  
 
【死刑辯護】依舊願意為你辯護──翁國彥

<青年律師不歸路?> 系列專訪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實習記者張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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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制度
 
我國已於2009年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一般簡稱兩公約),
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依據施行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目前在主管機關法務部的策劃下,各機關必須盡速針對主管業務
所涉的人權事項提出檢討及說明,以便在兩公約簽署滿二週年的
2011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發佈我國首部的「國家人權報告」。
不過以下真實的法律爭議,或許值得在國家人權報告發佈前夕,
作為適當案例讓我們檢視、探知主事者對人權公約內涵的理解程度,
以及是否真心透過施行國際公約以落實我國的人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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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認程序
 
隨著警方刑求逼供的減少,近來這幾年冤案的爆發,
似乎改成集中在證人指認瑕疵,而不是違法取得被告自白。
後者如蘇建和等三人案、邱和順案,代表著90年代警方刑求文化的末尾,爭議衍生至今。
進入21世紀後,已較少聽聞刑求,被告法庭上的刑求抗辯也慢慢絕跡。
但前者,在警方目前的指認程序還是瞎搞一通的狀況下,
一旦檢警無法取得客觀物證,被告又不認罪,檢察官的起訴根據,
就很有可能只依靠唯一的證人指認。
此時,一旦指認程序有瑕疵、發生誘導狀況時,就會出現冤案。
今天的這篇社論就提到了2件:這幾天的東海之狼案,
被害人小惠指認紀富仁是兇嫌,現在看來顯然指認錯誤,極有可能是警方誤導指認。
前幾月的台中龍井柯嘉文案,警方先讓證人「單獨」看觀看被告犯另案的video,
再「單一」指認被告,整個就是故意誤導、為證人塑造先入為主的印象。
難怪最後抓到真兇,證明警方惡搞擺烏龍,但被告已經被判了4次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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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有病

10月間,C又被延長羈押。
我們與公設辯護人合作,好不容易取得C授權提起抗告,
居然真的獲得最高法院支持,撤銷原延押裁定,命高雄高分院重為決定。
而法院也在收到最高法院裁定的當天下午,就排定時間召開延押庭。
我只得急如星火地搭上高鐵,直奔高雄。
一如以往,受到精神疾病影響的C,開場先送給大夥半小時左右的個人意見陳述。
好不容易換到辯護人說明意見,我簡單說明依據最高法院發回的意旨,
法院應該重新查明有沒有可能以責付取代羈押、有沒有讓C強制就醫的方式,
而不是繼續延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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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仲裁者

最近因為一些機緣巧合,意外接下一份公部門內「審議委員」的工作。
一開始只有簡單問過老闆的意見,沒經過太多思考,結果允諾之後,
現在才逐漸發現這份工作內容之艱難,對當事人權益影響之巨大。
當年大學剛畢業時,只是個傻呼呼的研究生,
隨波逐流地參加國考,機械式地自動先後報名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
後來重考時,選擇只報名律師考試,倒不是真的自以為律師多高尚,
或發自內心地打算承繼家業;大部份的決定因素,只是因為律師考試
早一個月舉行,彼時已極端厭惡國考制度的我,滿腦子只想早些脫離苦海。
換句話說,如果那一年考試院選擇先舉辦司法官考試,我恐怕不會是現在的我了。
如此看來,眼下這段律師生涯,竟是多麼射倖,多麼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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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德II

如同上一篇所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次針對D遭到鎮暴警察毆傷的案件所作成的判決,
分別在警察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的領域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指標意義。
而身為陪著D打完這場硬仗的訴訟代理人,
又更覺得此一判決傳達了一些行政管理層面上的絃外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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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請依法辯論

這篇短文完成於4年多前。
短文內提到的案件,其實正巧是我正式執業律師後的
第一件經手案件,而且還是一件性侵害案。
當時的我,訝異於法庭中所謂的檢辯攻防,完全不像過去大學課堂上
學到的刑事法庭基本結構,而是經常只有辯護人與法官間的論辯或討論。
檢察官呢?不是呆坐一旁、不發一語,就是蒞庭後才開始翻閱卷宗、慢慢進入狀況;
功力高深一些的,則乾脆閉目養神滑入夢鄉,頭還不會偏向一邊地ㄉㄨˋ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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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德I

事情的經過,有在關注媒體報導的人,或許已大致了解。
被害人D平時對政治並不特別熱衷,但97年11月間陳雲林來台訪問期間,
他從電視上看到民眾拿著自己國家的國旗表達意見,卻硬是被警察扯在地下,
碰巧當晚陳雲林回到台北、準備入住晶華酒店,D又租屋在附近,
便一個人晃到晶華周邊,想瞧瞧究竟會有什麼樣的新鮮事。
結果幾個小時後,他就頭破血流、鮮血淋漓地被民眾帶到馬偕醫院掛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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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少年都不賤

颱風來,在FB上看到國中同學K的post。

今天依照颱風要來的慣例,提早一個小時去市場買菜,
說買菜是太客氣了,根本就是在搶菜。
昨天已經答應要幫我留二箱高麗菜的老闆,
今天去的時候說只剩一箱,要800元。
我開玩笑說昨天不是才
600?老闆說昨天是昨天,今天是今天,
800給你算比較便宜了…,說不定明天就要1000了。
我...也只能含淚買下了。接著又買了3
箱大黃瓜(刺瓜)、1箱小黃瓜、
10斤的油菜、10斤的青江菜…,也不知道吃到什麼時候才吃得完。
不過說句難聽的,這些菜就算是爛了一
半,只剩一半能用,
那樣的價錢都比颱風過後還要划算...。
我看明天我就在店的前面也擺攤賣點菜好了,加減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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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與性平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m_dlpB0Wmc
18禁,請自行點選連結,看一看笑一笑就好。
我的重點,是一開始的這段歌詞:
…We go to her place and we fooled around
We throw all our clothes to the ground
We begin as she turns out the lights
I start but feel something so very extra t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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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成的故事

昨天南下,參加C老師的殺人案審理程序。
開庭的過程有些曲折,庭訊後特意還去了一趟當事人家中。
在回程的高鐵上,一時百感交集,匆忙用筆電寫下了一些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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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老師的案件再次開庭。老闆因故無法到場,
臨時改由我單獨上陣,與C的母親約在法庭前碰面。
在老闆背後協助撰狀與查找資料長達一年有餘,這反而是我第一次參加C老師的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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