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短文刊登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版的《司法改革雜誌》第44期,2003/Apr.
看這 出版時間,著實讓人些許驚恐,竟是8年前的文章了。
當時的我,還是個傻不愣登的研究生,不知天高地厚,
利用實習的空檔,抒發一些狂妄而不甚實際的空想。
換句話說,這篇短文不但是「小律師碎碎唸」的最初原型,
更可以說是這些年對台灣司法現況不滿、「不平則鳴」的第一篇。
因此,8年後重讀這些文字,固然為其中的生澀感到些許羞赧,
但當時以那只有極粗淺的實務經驗的眼光,觀察具體刑事案件而生的粗淺感想,
部分卻似乎到了8年後的今天,仍能反映現實刑事偵查程序的違法、脫法狀況。
調查局搜索程序的粗暴、有罪推定的心態、舉證責任的倒置...,
這些年過去了,我們的刑事司法制度似乎只緩緩地向前邁了一小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