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不時會承辦刑事案件的律師,不可避免地必須陪同當事人出庭,
除了協助提出答辯、面對法官詢問犯罪事實之外,
還有來自檢察官方面主張被告涉及犯罪的攻擊(如果有的話~~)。
律師與檢察官總是分坐法庭兩側,講得好聽是天秤的兩端,
說「直白」一些,就是法庭如戰場,一旦兵戎相見,
律師與檢察官總是針鋒相對,不但都要全力爭取獲得法官支持,
還要強力駁斥對方主張,非要殺到剩下最後一兵一卒才罷休。
而律師偏偏又是一個「好辯」的職業,執業久了,心眼多少變窄,
就會對於我國法庭上長期存在律師與檢察官地位不平等的情形耿耿於懷。
長期遭到批判的法庭舉證責任歪斜,早已不必多提;
近在眼前的,例如某檢察官大喇喇地跑到最高法院前面靜坐,員警還自動到場護衛,
輕鬆地豁免於一般社會運動者頻繁遭到警察騷擾、甚至驅離現場的困擾,
都不免令律師們大嘆檢察官在法律圈內,果然猶如聖衣護體的「天龍人」,
不論在法庭內,還是法庭外。
而以下,是另外一個目前仍持續出現在法庭內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