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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丹霖與顢頇移民署  

曾經來台擔任志工的德國籍青年何丹霖,
在102年再次來台訪友時,被移民署以曾在台灣參加
違法反核集會的理由禁止入境,並直接遣返,事後才發現
移民署無法提出具體資料證明何丹霖曾參加違法集會,
台北地院在日前判決移民署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納稅人必須為移民署的違法處分,負擔超過
12萬元的機票費用與精神慰撫金。此一案件,
反映的不只是移民署處理外國人入境審查事務上
長期的黑箱作業、品質低劣與顢頇糊塗,
更包括政府機關仍無法擺脫戒嚴時代殘留的警總威權心態,
一再以行政暴力壓制人民的異議聲音。

首先,移民署指控何丹霖在100年來台擔任志工期間,
在台南車站前參與一場未經申請許可的反核集會,
因此行為違法,但法院調查後,
赫然發現何丹霖根本沒有參加這場集會。
換句話說,移民署不但被法院甩了一巴掌,
也突顯移民署專勤隊遍布各地,追查逃逸外籍勞工時
總是「不遺餘力」,卻不願意執行最基本的事實調查工作,
無怪乎在作成禁止入境處分時犯下大錯。
移民署雖然辯稱是依照「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
的決議辦理,但內政部審查會的委員顯然並未詳細檢視證據
是否充分齊全,只會如瞽叟般閉眼通過移民署的禁止入境申請,
毫無把關監督功能,外界也無法得知委員名單,
顯示目前的外國人禁止入境審查程序,早已流於
品質粗糙低劣的黑箱作業。移民署近期無視輿論抨擊,
將來台抗爭的Hydis工人列入黑名單禁止入境,
其間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妥當,抑或終究是受到
高層操弄的打手,恐怕需要更嚴格檢視。

其次,移民署主張是依據國安單位通報的情資,
認定何丹霖曾經參加違法集會。但該場在台南車站前
舉辦的反核集會,實際上只有不到三十人參加,
內容僅是呼喊口號與邀請民眾連署,實在無關乎國家安全,
移民署更不需受到國安單位通報的拘束。
對此,移民署心中顯然仍舊隱藏著一座小警總,習於將國安單位
當作太上皇,將國安單位來函奉若聖旨、跪拜照辦。
本案殘酷地反映移民署與軍方、警政、海巡等執法人員,
何時才能擺脫警總威權心態,不再將視自己如
國安單位的小跟班,實在是我國轉型正義上的一大課題。

第三,就算何丹霖曾經參加該場的反核集會,
但現場未滿三十人,移民署竟如臨大敵,
主張何丹霖此舉將「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
更是讓人啼笑皆非。在今日台灣,
人民集會遊行、陳情抗爭早已司空見慣,
只有移民署仍舊活在戒嚴時代,將一場小型集會定位為
將危及國家安全,擺明針對抱持反核立場的異議人士開鍘,
其顢頇、威權與反民主的心態暴露無遺。
多元而自信的台灣人民,卻有個無法包容異議言論的政府,
只知道將熱愛台灣的外國青年拒於國門之外,
事後再花費大筆公帑聘請律師上法庭拒絕認錯,
更是台灣民主化過程的悲哀。

近年來一再引發人民憤怒、反抗的公共議題,
從「黑箱服貿」、「黑箱課綱」到外國人入境審查爭議,
共同點都是先有利用「依法行政」的甜美外衣,
包裹實際上藏汙納垢、見不得人的黑箱作業程序,
再伴之以政府利用行政暴力殘酷壓制異議聲浪,
進而引發更大反撲。我們的行政機關從未藉此習得任何教訓,
民眾只有繼續針對這些品質粗糙低劣、
卻又包裝得密不透風的黑箱行政程序進行抗爭或法律救濟,
才能戳破政府無止盡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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