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小律師碎碎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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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小律師的日記  
這篇短文刊登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版的《司法改革雜誌》第44期,
2003/Apr.

看這
 出版時間,著實讓人些許驚恐,竟是8年前的文章了。
當時的我,還是個傻不愣登的研究生,不知天高地厚,
利用實習的空檔,抒發一些狂妄而不甚實際的空想。
換句話說,這篇短文不但是「小律師碎碎唸」的最初原型,
更可以說是這些年對台灣司法現況不滿、「不平則鳴」的第一篇。
因此,8年後重讀這些文字,固然為其中的生澀感到些許羞赧,
但當時以那只有極粗淺的實務經驗的眼光,觀察具體刑事案件而生的粗淺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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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大叔

 

星期一下午,清閒的午後,可以好好趕一下嚴重落後的書狀進度。

同事Y律師(女)突然慌張地衝進辦公室,說有個緊急案件需要我協助。

Y曾留學日本,學成後又在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工作2年,日文流利猶如母語。

日本交流協會臨時需要律師提供法律協助,便找上門來。

由於據說是刑事案件,詳情卻不清楚,合夥人要求當事人與律師一同到協會面談,

我便被趕鴨子上架,隨著Y一同直奔日本交流協會。

 

交流協會的H先生禮貌地向我們介紹眼前的中年大叔A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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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人陳興邦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在台北地院二度開庭。

新聞報導說,被告李慶安與辯護人仍主張以為自己宣誓就任公職後,

美國國籍就當然、自動喪失消滅,因此並無詐領公款的主觀故意。

不過,承審的台北地院刑事庭審判長銳利地指出,李慶安當年曾經以相同理由

指控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理應知悉宣誓就職不會使美國國籍自動喪失,

同時還意味深長地對辯護人說:「辯方認為有利的東西,反而可能是不利的…」。

 

我大約知道審判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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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難臨頭小律師

「你好!到哪裡?」
「你好!到博愛路台北地方法院,謝謝。」
「好!…喔?你律師喔?要趕場開庭喔?很辛苦ㄋㄧㄝ…」
「沒有啦,我只是來閱卷而已…」

在台北搭小黃奔波於各法院之間,
不管是剛步出法院,或是跟司機說要去法院,
有些運將總是會十分敏銳地猜出我們的職業與身份,
接下來不外乎個人法律疑難雜症的求助解惑,或對台灣司法體系的不滿幹譙。
而連同今天,這半年內我也已經碰過兩位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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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斷之戀年齡判斷

同事最近都戲稱我是「未股」──未成年專股。
就像法院、地檢署有無數的專責股別,
我們這陣子也喜好給同事與同學們互貼標籤,
手上一堆因漏水而衍生的建築糾紛案件,是為「漏水專股」;
名叫高X義的當事人委託一堆案子給我們,承辦律師成了「雜碎專股」
(愛看賭神的鄉民應該都知道這個梗~~)。
最慘的是有同學接連處理數件涉及祖墳遷葬、公墓界址糾紛的案件,
居然淪為「墓仔埔專股」><"

而我會被冠上「未成年專股」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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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斷之戀

3年多前,終於開始正式擔任律師,合夥人交給我負責承辦的第一個案件,
是個讓我至今仍記憶猶新的性侵害案

沒想到去國外轉了一圈,回國重拾律師飯碗後,

第一個完全由我自己接案、負責辦理的案件,

依舊是個性侵害案
--只是具體一點說,它不太有「侵害」的本質,
也不是一般人想像那種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就範等手段較兇殘的強制性交行為,

而是與之前那件一樣,是個因情侶間的性行為而衍生出的刑事案件。

我的當事人J,是個去年剛退伍,目前賦閒在家的年輕人;
對方
L,是個才唸國一、未滿13歲的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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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巴拉松Mr. R

上個星期三,才去台中高等法院見識了一場綠帽與姦夫的法庭對幹,
不過相隔幾天,今天又一大早坐上了高鐵,
風塵僕僕地前往台中地方法院開另一個庭,繼續我縱貫線走透透的出差旅行。

找到座位,身旁已坐了一位男士。
我說了聲「不好意思」,一屁股坐上窗邊的座位,正想趕緊打個盹時,
身旁的先生突然拿著手中的高鐵車票、指著「台中」二字問我:
「What does this word “Taichung” m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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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夫與綠帽

在出國之前,除了每個月都要跑的台北、板橋、士林等法院之外,
到外地出差開庭原本就是免不了的事。
因為加入了台南與花蓮律師公會,當時最常跑的就是高雄與花蓮。
交通工具,當然是坐飛機。
一年半下來,國內線班機坐了將近20趟,簡直閉著眼都能在松山機場裡晃蕩了。

回國後,高鐵也開始逐漸融入台灣人的商務生活圈;
國內線班機航次大砍的結果,事務所的律師們紛紛改為坐高鐵到外地開庭。
到目前為止,除了原有的台北、台南與花蓮律師公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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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

在台北,由事務所前往法院開庭,計程車是唯一的代步工具。
相較於在台南,律師總是得提著沉重的公事包,騎著小ㄅㄨㄅㄨ,
揮汗忍受夏日酷熱、或冒雨淋得溼答答地前往法院。
在台北搭小黃開庭,似乎是讓律師在進入法庭展開一場煙硝搏鬥前,
享受一小段風雨來臨前的愜意寧靜。

當然在車上,與司機之間的互動也頗富深意。
車上廣播傳來政論節目慷慨激昂的控訴指摘,已是司空見慣;
司機趁機打探乘客的政治傾向、是藍是綠是黃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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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下班前給我們嗎?

這就是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之間的差異。

或許因為求學背景變得與其他受雇律師不太一樣,
這次重回元貞,手上突然間多了不少非訟案件要處理。

同事們英文閱讀有問題,第一個總是想到來找我;

合夥人遇到牽涉英文的非訟案件,也是想都不想地放到我桌上來。

於是,儘管商業法律實在非我專長
(或該說是我的「死穴」…)
但舉凡英文契約審閱、英文法律意見書、外國公司將在台灣辦理設立登記,

甚至合夥人準備發表評論性短文,需要短短一、二百字的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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