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天堂路魔鬼心  

本篇投書刊登於2015年8月20日的《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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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的「427占領忠孝西路」反核運動,
檢察官事後起訴學生洪崇晏與教授蔡丁貴等兩位所謂「首謀」,
指稱二人觸犯集會遊行法的聚眾不解散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宣判洪崇晏與蔡丁貴均無罪。
此案被告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遭到法院打臉,
其實在起訴當時就可以預見,並不令人意外。
但即使不問聚眾不解散罪箝制民眾集會遊行權利的違憲瑕疵,
本案事證與該罪名所欲處理的行為型態相距甚遠,
無罪判決不但突顯近年社會運動案件遭到政府的
浮濫起訴、惡意追殺,也殘酷地反映檢察官為了
迎合上級意志,而違逆法律基本原則的自我沉淪。

首先,針對集會遊行法中聚眾不解散罪的解釋適用,
近年法院見解一致強調警方舉牌命令群眾解散,
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必須實際送達、告知
有能力指揮群眾的「首謀」才算生效,
否則不能認定首謀不遵守解散命令而違反集會遊行法,
亦即不得「不教而殺」。
但在這次427占領忠孝西路事件的審理過程中,
法院當庭勘驗警方蒐證光碟,發現中正一分局舉牌
命令群眾解散時,根本沒有指名、要求洪崇晏解散群眾。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理應知道依據目前法院的實務立場,
洪崇晏只是剛好在警方舉牌時發表演說,根本不是首謀,
也不涉及聚眾不解散罪,獲判無罪的機率極高,
則何以檢察官堅持起訴洪崇晏?

此外,這一場「427占領忠孝西路」反核遊行,
群眾占領台北車站前的忠孝西路路面,
人潮並蔓延到忠孝東路、中山南路口的監察院附近。
針對忠孝西路一端的遊行群眾,檢察官認為人數過多,
中正一分局在短短10分鐘內四度舉牌,
無從期待民眾遵命解散,因此不起訴首謀等人。
但讓人感到吃驚的是,檢察官起訴忠孝東路
這一端的洪崇晏與蔡丁貴,理由竟是認為他們不遵守
中正一分局在15分鐘內四度舉牌的解散命令。
我們無法理解同一位檢察官,面對同一場遊行的
兩端群眾與完全相同的警方舉牌方式,
最後起訴忠孝東、不起訴忠孝西,究竟理由何在?
檢察官您累了嗎?

檢察官明知「427占領忠孝西路」一案會
獲得無罪判決,卻執意起訴,我們需要進一步
反省是否存在體制上的不良誘因。
法務部日前通過今年的檢察官調升案,
負責偵辦並起訴太陽花運動的相關檢察官,
多人獲得升任主任檢察官。曾經向法院聲請羈押魏揚,
卻遭到駁回的檢察官,早在去年就已高升。
當然,有人會質疑連結檢察官起訴與升官之間的關聯性,
恐怕欠缺證據,畢竟這些檢察官或許平日辦案就十分認真。
然而,對於近年這些涉及政治異議言論與集會遊行的案件,
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或聲請羈押的理由,
總是明顯偏離法律邏輯與基本原則,
恐怕就不是單純將臉湊過去讓法院打。
再對照事後論功行賞般地一致獲得調升,
實在很難不讓人聯想縱使沒有上級的施壓或暗示,
檢察官是否為求踏上升官的天堂路,辦案時懷抱著一顆
魔鬼心,刻意迎合揣摩長官(當然還有更上層的行政權力)意志,
配合進行政治性的辦案與起訴?
法務部刻意設計的調升制度,
配合追求升官封爵的人性驅動,
法治國家要求的檢察官獨立辦案與刑事法基本原則,
很容易因此化為泡影。

對於「427占領忠孝西路」等社會矚目案件,
檢察官處理時代表國家權力,動見觀瞻,
本應謹慎為之。法院這次判決洪崇晏、蔡丁貴二人無罪,
檢察官動機可疑的起訴遭到推翻,正是基層檢察官與社會各界
共同檢視體制弊病的契機。如同近日隻身出面對抗
法務部的蔡啟文檢察官所言,如果檢察官們對於這樣的不合理
繼續視而不見,「有一天會被所有國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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