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人權案例--國際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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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法案II.jpg  

讓我們回頭觀察台灣的狀況。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並不是全無性侵犯出獄後的控管措施。
該法第23條規定加害人「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
一旦出獄或假釋,就必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登記資料,時間共7年。在這7年間,
只有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之目的」,才能將登記的資訊供特定人查閱。
主管機關內政部另外依此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綜觀整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建構的性侵犯登記制度,內容大約為:
(1)查閱人的身分:限學校、幼稚園、托兒所、或兒少福利機構;
(2)可以請求查閱的事由:雇用或召募人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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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法案I.jpg  

近日以來,因發生多起性侵犯出獄後在外再次犯案而引發的
「白玫瑰運動」及沸騰民怨,使性侵犯出獄後、假釋期間的安全性控管問題,
成為社會注目的焦點議題。不少婦幼團體都提出相關修法建議,
最知名的或許是引入美國「梅根法案」的精神,強化對性侵犯假釋、出獄後的監控;
其他另有化學去勢、擴大刑後強制治療範圍,甚至終身不得假釋的想法。
對此,主管機關內政部在日前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
除了決定修正刑法、使刑後強制治療的範圍可以溯及之外
(當然,這裡可能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主義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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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

在國外唸書時,中國著名維權人士胡佳剛好碰上2008北京奧運的風頭,不幸入獄。
當時掙扎在學術、實務工作交叉口的我,看了youtube上胡佳的生活video,更是深受震撼。
這篇短文的標題,說明了一切。
近日,在獄中的胡佳疑似罹患肝癌,申請保外就醫卻被官方拒絕。
除了人權團體與維權運動的持續爭取斡旋外,也希望胡佳能順利康復,盡快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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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是最近偶爾出現在國際媒體版面的中國人權份子。
可以想像,成為新聞焦點的原因,是因為他被中國官方逮捕了。
有人說,這揭開了今年北京奧運的黑暗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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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會議心得II

 

III

第一天晚上,主辦單位安排所有與會者在頗負盛名的湄南河渡輪上用餐。

來自亞洲各國關心國際人權議題的法律人與人權組織工作者,

終於有較長的時間可進行輕鬆的經驗交流與互動。

不過在輕鬆對話之餘,由於來自於一座習於對於過去政府

大規模侵害人權、衝突受社會正義實踐等議題冷淡以對、刻意漠視的島嶼,

我卻因對話過程中其他國家人權工作者對此一議題展現的強烈熱情與執著,

而深深地被感動。以下是在渡輪上用餐並欣賞曼谷市區夜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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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會議心得I

 

有罪不罰(Impunity),指的是政府疏於履行以下各項國家義務:

調查侵犯人權的行為;對涉嫌加害之人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犯行

受到追訴、審判並獲得有效懲罰,特別是在關於實現正義的問題上;

提供被害人有效的補救,確保他們所受的傷害已獲得賠償;

了解人權被侵害的真相,此一絕不可剝奪的權利必須實現;

以及對可能再次發生人權侵害採取必要的防制手段。

──《對抗有罪不罰以保護並促進人權的原則》第1條,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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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nic Profile

在Nottingham認識的同學M,是個率直有個性的高中數學老師。
他的外型大異於我們一般認知的學校教師:
及肩的蜷曲捲髮,搭配下巴鬍髭即將要與鬢角連成一片、
成為落腮鬍的虯髯客造型,再加上緊追流行的潮男服裝風格...。
不過或許因為M有些深刻的五官、黝黑的膚色,
讓在國外與他初次見面的台灣人,很容易誤認他是東南亞來的留學生XD。

上週末,久別的同學們在台北再次碰面聚會。
席間,M突然提到因為他不似台灣人的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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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比較的比較法II

對歐洲的監獄法學界與實務而言,歐洲人權法院的
Dickson判決毋寧具有高度指標性。
此一判決的意義不僅在於明確肯認受刑人的生殖權利、
政府保障受刑人家庭權利的積極義務,更在於再次釐清監獄制度的存在目的與運作方針。
經由保障受刑人權利以達成監獄積極教化功能的概念,
自此不再僅停留在不具拘束力的歐洲監獄規則或歐洲理事會反酷刑委員會

(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 and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簡稱CPT)的報告,
而是將透過歐洲人權法院的司法判決,落實貫徹至各國的監獄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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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比較的比較法I

事務所「快筆小組」的第二篇。
原文在回國前就已大致完成,沒想到尚未定稿,大法官就公佈釋字第653號解釋,
宣告羈押法禁止收容人針對看守所的內部處分提起司法救濟的規定違憲。
本文重點置於已遭判刑確定的監獄受刑人權利保障問題;
他們在獄中所處的位置,與看守所的羈押中被告大不相同,
多了積極教化、未來回歸社會此一層次的刑事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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