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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犬律師.jpg

一個月前,某位新興的傳播媒體界大老闆T,
因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於他旗下幾間媒體公司的
負責人變更行政處分結果有意見,在自家媒體上火力全開,
猛力抨擊NCC的處分內容違反多項法律原則。
T老闆的舉動,引發一些記者與媒體學者的反彈,
認為他的作法剛好坐實NCC的憂慮,也就是跨媒體結合可能衍生的不良後果。
沒想到,T老闆的怒火繼續延燒,又在自家媒體頭版刊出巨幅聲明,
要求這些發言的記者與學者限期為自己的言論道歉,
否則T老闆就要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與媒體事業的清譽。

很快地,幾位記者與學者陸續收到T老闆的存證信函,
聲明若不道歉,就會提起刑事誹謗與民事求償的訴訟。
我的老闆在某些機緣下,參與了媒體社團針對此事召開的會議,
也帶回這幾份大同小異的存證信函影本,要求我由法律的角度研究一下。
做事漫不經心的我,自然難以將焦點放在正經事上;
什麼T老闆的舉措是否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應有界限...等憲法議題,
都暫時先讓我丟到腦後去了。真正引起我注意的,
反而是這幾份存證信函的署名者。

許多人使用存證信函,喜好委請律師代為署名寄出,而非自己署名。
箇中緣由,或許是存證信函上掛了「律師」二字,
顯得比較威風八面──或者是比較具有恫嚇意味,警告對方若再不採取行動,
就要等著被眼前這位大律師給告上法庭了。
毫不意外地,T老闆的存證信函也是由一位律師署名寄出;
然而,我的殘存記憶卻告訴我,T老闆的媒體+食品+金融+觀光產業家大業大,
聘請的是全台北─恐怕也是全台灣─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
當NCC為了T老闆的負責人變更案召開審查會時,
此一事務所的重量級合夥人之一L就曾出馬壓陣,代理T老闆親自向NCC口頭報告。
既然L是T老闆十分信賴、在台北也是赫赫有名的大牌律師,
何以這次寄出存證信函,掛名的卻不是L,而是一位名氣較小的新銳律師?
是殺雞焉用牛刀?還是另有隱情?

L律師在國內法律界之所以名氣頗高,不僅在於他是超大型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
更在於他是少數在實務工作、卻能精通公法學研究、同時也在大學兼課的律師。
L律師不僅出版過數本憲法論著,也辦理過許多件涉及人權侵害的訴訟案件,
最後甚至提起大法官解釋,親身引導、改變台灣的憲法生態與面貌。
作為極少數可同時悠遊於實務、學術等兩個領域的法律人,
若他拒絕「人權律師」這樣的封號,我想台灣也沒有其他法律人敢跳出來接受了吧。

但我卻隱隱覺得,或許也是「人權律師」這麼一個沉重無比的頭銜壓在身上,
讓L不願意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我眼前這份存證信函上。
我只能猜想著,或許他也不認同正為他自己與事務所帶來豐厚利潤的T老闆,
這次為了跨媒體產業一事竟要大動干戈,甚至決定對發言的記者、學者提告。
或許L律師心裡有數,作為一位熟稔憲法理論、處理人權訴訟的法律人,
言論自由本是再熟悉不過、也是絕對願意全力捍衛的基本權價值;
但當自己的當事人經營著最依賴言論自由保護的媒體產業,
這次卻企圖以法律恫嚇手段壓制持有不同意見的異議者,
作為一位利益導向的律師,同時也是一位精研人權學說的學者,
究竟要站在哪一邊?是支持T老闆、保住生意最重要?
還是選擇與財神爺過不去、支持異議者以代表對言論自由的最高保障?

老婆的指導教授曾在我的婚禮上說,研究學術,不外乎追求真、善、美。
因為需要人權保障之人,總是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
因而捍衛人權、為人權發聲者,註定要與擁有權力、掌握利益之人處於對立。
他們在意的是權利的保障的真相的追尋,而不問利益如何分配。
然而,律師工作的基本道德原則,卻是忠於委任者、捍衛當事人的利益。
對律師而言,真相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如何在處理委任事務的過程中,
確實保障當事人的最佳利益,才是律師的工作本色。
於是,「人權」與「律師」這兩樁事,似乎隱隱存在者緊張關係:
為弱勢者代言、代理訴訟的律師,還算是理所當然,不違反律師原則;
但代理有權者的律師,卻很有可能要暫時拋棄真相的追尋、忘卻既有的人權信念。
不幸的是,若當事人掌握權勢,甚至行為已侵犯弱勢者的基本權利,
律師的行事原則是否應有所調整?
而當這位律師還是以辦理人權訴訟而蜚聲社會時,他又要如何處理內心的衝突?

或許也是這樣的隱形衝突,所謂人權律師總是遠離當權者、握有巨額利益之人。
循此脈絡,人權律師大概比較難在國際或大型律師事務所中謀職,
畢竟當權者、掌握財富之人,不用如社會的弱勢者般煩惱日益高漲的律師費用,
他們永遠有足夠資力端出高額委任費用,聘請國際或大型律師事務所為其爭取權利。
於是,身為國內大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L律師,
要如何在事務所收益(保住大魚T老闆)與自己的人權理念之間拿捏分寸呢?
這會不會是個註定無法取得平衡的兩難?

我猜想,或許選擇不在存證信函上署名,就是L律師自己的權衡方式。
也許他心裡依舊站在異議者這一端,不樂見自己的當事人企圖損害他人的言論自由;
但也說不定,他只是不想署名,以免像我這樣好八卦之人,
認定L律師是個說一套作一套、言行不一的雙面人。
我不知道真實狀況為何;但我心裡只企盼,
L律師除了派遣小律師打頭陣寄出存證信函之外,還能拿出更多的道德勇氣,
捍衛他曾是國內知名憲法學者與人權訴訟代理人的角色,
給予他那多金卻似乎少了些媒體素養的T老闆一些忠告。
或許這麼做,台灣的媒體界在六月也不需要經歷一場無謂的紛擾,
不用見到媒體界的大老闆,竟打算擎著法律的大旗,拿手無寸鐵的記者與學者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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