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短文時撰寫於2004年中,當時我還在就讀研究所三年級,
偶爾會為《台南律師通訊》寫一些法律相關的雜文感想。
當然,以當時的年輕氣盛,許多文字毋寧是非常不成熟的;
今日觀來,甚至有些不忍卒睹。
不過這篇〈吵架與自慰〉,在當時就是我十分滿意的一篇短文;
對照今日台灣的媒體環境,我只能再次嘆息,4年多過去了,
新聞台中令人眼花撩亂的政論節目,似乎依舊在追尋集體性的自瀆與高潮。
文中提到的政論節目,是兩位偏藍名嘴主持的「火線雙驕」,
討論的議題是2004年選後邱毅率眾衝撞高雄地檢署的衝突事件。
最令人慨歎的,是當時我認為至少還維持一絲開放性討論(或吵架)風氣的2100,
居然在很短的時間內,墮落為只聽得到一元化聲音的節目。
「全民開講」從此變得有名無實,只剩下永無止盡、無限迴圈的自我洗腦,
所謂的「來賓」被固定幾位名嘴所盤踞,藉由聽取相同的聲音獲得心靈慰藉。
我們似乎只能悲歎地承認,台灣新聞媒體界對「公共場域」的認知依舊十分薄弱,
不但一直企圖利用政論節目將公共討論的領域私有化,
也始終不願開放地在對話園地中引入多元的聲音,
讓對立意見的辯難討論能活絡地自由進行。
期待政治生活的公共性討論,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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癱在沙發上,漫無目的地轉著手上的遙控器。
完全不想管電視上正在討論什麼,
我只煩惱著該為這期的律師通訊寫什麼樣的焦點話題。
側頭一覷,政論節目中是個剛被檢察官指控選後帶領群眾衝撞中選會的立委,
義憤填膺地拎著熱騰騰的起訴書,質疑不僅偵查與起訴的速度快得不尋常,
而且「檢察官完全沒有對我們求刑。為什麼?因為沒有正當性嘛!」
他的不滿,很快地換來主持人投以百分百認同的目光,
與其他與談來賓的頻頻點頭表示贊許。
不對呀,求刑何時成了起訴書的必要記載事項了?
主持人本身不是法律系畢業的嗎?
在場其他闖遍各大政論節目的的「名嘴」與「資深媒體人」,
該不會連這都不清楚吧?
我的精神突然來了。
轉著遙控器,來到call-in節目的始祖──濤哥的全民開講。
果然名副其實,在場的各個藍、綠立委全部同時開講,吵得如鬥雞一般。
主持經驗嫻熟的濤哥,一時也顯得手忙腳亂,因為根本沒人要理會他的指揮。
其實,過去的我一直不喜歡類似全民開講這樣的call-in節目。
他們總是選擇一些高蹈、聳動,永遠不會有結論的議題,
再邀請辯才無礙的各黨立委一同參與討論,……精確地說,是吵架。
一個小時過去了,媒體賺到大筆的廣告收益,
政治人物拉高了曝光率,徒留呆坐電視前無比空虛的觀眾們。
針鋒相對的雙方,很少因此取得共識,我們的公共生活也難以獲得任何改善。
不過,自從這一、二年來,
電視頻道中突然蹦出許多政治色彩鮮明的政論節目,
我開始欣賞起全民開講的口水四射,並挖掘政治人物「吵架」的公共價值。
就以一開始的「求刑」問題為例好了。
同樣的情節出現在全民開講,相信馬上會有異議者提出挑戰,
指出這位被起訴立委的理解錯誤──
求刑並不是起訴書的必要記載事項,更不影響檢察官起訴的效力。
也就是說,姑且不論討論話題的空泛、煽動性格,
起碼透過立場迥異的質疑與討論,
即使難以在一小時內形成普遍都能接受的結論,
我們最少已排除掉一些不相干、存有謬誤的意見,
使形成共識的過程向前邁進了一步。
同樣地,觀眾也能透過正反雙方的辯難,
經由思索逐漸推翻根深蒂固的錯誤印象,進而獲致心中的定見。
相反地,今天我看到的卻是一群政黨屬性、政治傾向十分接近的社會菁英,
築構了一個只容許自家人步入的園地,交流著大家聽了都爽快的言語,
在批判政敵的過程中獲取短暫的快感。
於是,彼此言論之間的任何瑕疵或悖誤,
都輕易遭到善意、憐憫的掩蓋,並廉價地穿透進入觀眾心中。
我想,如果明天有被告在法庭上痛陳「起訴書違法未載明求刑刑度」,
我將一點都不會感到稀奇。
因此,對話的價值就在於多元意見得以紛雜並陳,
在言論自由的市場中共同競逐、妥協,逐漸凝聚為可行的政策共識;
即使它是以吵架的型態表現,多少也具有相同的溝通功能。
而當政論節目中總是缺乏相異意見的存在,一元化的對話過程,
容易淪為政治人物一味攻擊異己,或掌有媒體權力之人
暢快抒發心中積鬱的管道,形成共識的功能也將消失殆盡。
說穿了,也說難聽一些,這不過是一種自慰。
一種集體性追逐高潮的自瀆,公共價值卻遠遜於全民開講中的你爭我吵。
不幸的是,此一精神上的集體自慰,
還經常盤據著各頻道的晚間黃金時段。
當台灣社會長期缺乏公共討論的傳統,
民眾脆弱不堪的耳朵不願聆聽任何相異的多元價值,
自然會習於沉浸在一言堂式的封閉神殿,
隨著政治人物或媒體權貴單向的歇斯底里,膜拜特定的政治圖騰。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新聞媒體廣電自由的表現。
作為經營者,他們當然有權利決定製作何種型態的政論節目,
或如何藉此表達其政治傾向。
我想,媒體經營者若能體察到廣電頻道的稀少、有限特質,
就不可能任憑立場嚴重偏頗的一言堂,長期佔領此一屬於社會大眾的公共資源。
此外,政論節目更有其特殊性格──
相較於綜藝、宗教或購物頻道,它強烈涉及了群體生活的良窳優劣。
只要它仍存在於數量有限的廣電頻道中,
就註定要被課予較沉重的公共義務,不得成為特定政黨的媒體傳聲筒。
當然,我並不是要求政府應積極介入,甚至主動評判各個政論節目的價值高低;
這毋寧是媒體經營者的社會責任,
並亟需─作為頻道真正所有權人的─民眾的共同關切、監督。
相反地,若自慰式的政論節目風格不斷延燒,
必然會導致廣電頻道的去公共化,以及公民文化的急速私民化。
多元性格與民主體質仍十分孱弱的台灣,恐怕承受不起這樣的打擊和拖累。
吵架與自慰,你喜歡觀賞哪一種呢?
我,會帶著一絲絲的不甘願,持續對二者的收看,
以及針對後者的永恆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