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短文經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尤伯祥律師校閱修正後,
一同聯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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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日前在刑事庭會議中作出決議,
未來法官原則上將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至於對被告不利的犯罪事實,法官並不主動調查,
而是由檢察官負起舉證責任。若檢察官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
此一決議一經公布,引發檢察體系及被害人團體的不滿,
本篇短文經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尤伯祥律師校閱修正後,
一同聯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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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日前在刑事庭會議中作出決議,
未來法官原則上將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至於對被告不利的犯罪事實,法官並不主動調查,
而是由檢察官負起舉證責任。若檢察官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
此一決議一經公布,引發檢察體系及被害人團體的不滿,
法官在法庭內最不應該做的事,
就是蓄意加深被告與被害人之間的對立,或仇視。
被告M長期罹患精神分裂症,數年前曾因妄想、幻覺而殺人。
因精神鑑定顯示犯案時已達到「精神耗弱」的程度,
法院予以減刑,M出獄後又回到家中與父母同住。
因父親中風、臥病在床,母親靠著撿拾廢棄物作資源回收維生,
M又長年精神狀況不穩,根本找不到工作,
一家三口就這麼窩在破爛的鐵皮屋裡生活。
但出獄後一年多,M再次因精神狀態不穩而殺害一名被害人。
C老師這幾年的審判過程中,發生許多離奇古怪的故事。
每一則故事,似乎都一再提醒著我們:
台灣的刑事司法審判制度,好像從未認真準備好
面對案件中的被告具有精神障礙的狀況;
於是問題來了,法院不是選擇視而不見,就是擺爛、讓被告自生自滅。
法官不開庭、完全不管無視於被告的精神狀態也可以判決有罪,C遇上了;
法官無力處理羈押中被告因嚴重精神疾病而需要強制住院的問題,C也遇上了。
以下我要說的故事,也是類似的情境。
就像先前一再提到的,C老師的精神分裂症不但達到嚴重病人的程度,
第一次見到阿賢,20歲出頭的他端坐在事務所會議室中,
怯生生地望著裝潢擺設,再將警戒的眼神掃向我。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巡邏警員在路上發現阿賢騎著腳踏車亂晃,
攔下一問,卻連話都說不清楚。
正準備帶回處理,單純的阿賢居然吐出一些破碎單字,
表示單車是他剛才在路旁騎樓隨手牽來的。
這些可好了:竊盜罪現行犯。
很快地,案件移送到檢察官手裡,
這篇舊作,大約完成於四年多前。
當時新聞鬧得沸沸傷傷的,是曾經轟動一時的景文掏空校產弊案,
前教育部長楊朝祥等人獲判無罪定讞,居然是因為最高法院認定高等法院檢察署
「上訴逾期」,維持原二審無罪判決。也就是說,檢察官原本有機會透過上訴,
讓案件回到二審重新審判、嘗試爭取有罪的判決,卻只因為非常形式、技術性的上訴逾期,
讓大好機會從手中流走。這樣致命的錯誤,自然是引起媒體一片撻伐。
不幸的是,檢察官「習慣性」逾期簽收判決、再「習慣性」逾期提出上訴,
曾經是普遍存在於每一個地檢署辦公事的陋習。
當最高法院開始透過判決糾正此等惡習時,某些檢察官還是不信邪,
在C老師至今長達四年多的審判過程中,有一件事始終讓我困惑萬分。
之所以困惑,與C究竟是否有罪、有無縱火殺人無關;
這完全是一個刑事被告能否受到正當程序保障的問題。
但在號稱已邁入現代法治國家行列的台灣,以下將要描述的情節,
仿若只會在法制較落後的國家上演,卻不幸血淋淋、活生生地發生在這片土地上。
話說C四年多前被檢警認定縱火殺人後,就一直羈押在看守所裡。
2年多後的某一天,C的媽媽在家裡突然收到「監獄」的通知,
讓我們回頭觀察台灣的狀況。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並不是全無性侵犯出獄後的控管措施。
該法第23條規定加害人「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
一旦出獄或假釋,就必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登記資料,時間共7年。在這7年間,
只有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之目的」,才能將登記的資訊供特定人查閱。
主管機關內政部另外依此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綜觀整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建構的性侵犯登記制度,內容大約為:
(1)查閱人的身分:限學校、幼稚園、托兒所、或兒少福利機構;
(2)可以請求查閱的事由:雇用或召募人員時;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每年都會舉辦學生研習營。
今年的學生營隊,晚上用餐後的時間安排為影片欣賞,
影片是知名的《Dead Man Walking飛越死亡線》,Tim Robbins執導,
Sean Penn飾演即將「上路」的待決死囚,Susan Sarandon則是
在美國非常有名的廢死倡議者Helen Prejean海倫修女。
可以預見,這是一部非常沉重的電影。
劇情在此不多作描述,電影本身所欲傳達的想法,
不論是死刑應否廢除的爭議命題,或刑罰的意義、刑罰與宗教的關係、
前幾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的「東海之狼」案,真兇在案發後14年終於落網,
也讓外界驚覺多年前被害人指證歷歷、檢察官起訴求處死刑的紀姓被告,
不但不是連續性侵女學生的「東海之狼」,還差點被當成窮兇惡極性侵犯而入監服刑。
觀諸新聞報導的檢警辦案過程,難以原諒的粗糙、疏忽與憊懶,
包括警方搞丟證物、檢察官未確認DNA是否相符就起訴紀姓被告,
自屬毫不意外。但比較讓人訝異的,則是被害人「小惠」也指認紀姓被告就是兇嫌。
對此,檢警也許會在媒體前大呼冤枉,表示我們也是被被害人誤導的啊~~。
不過,據聞警方偵辦「東海之狼」案時,安排「小惠」指認紀姓被告的程序,
其實大有問題,恐怕也是因此一瑕疵,導致被害人不慎指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