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下班前給我們嗎?

這就是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之間的差異。

或許因為求學背景變得與其他受雇律師不太一樣,
這次重回元貞,手上突然間多了不少非訟案件要處理。

同事們英文閱讀有問題,第一個總是想到來找我;

合夥人遇到牽涉英文的非訟案件,也是想都不想地放到我桌上來。

於是,儘管商業法律實在非我專長
(或該說是我的「死穴」…)
但舉凡英文契約審閱、英文法律意見書、外國公司將在台灣辦理設立登記,

甚至合夥人準備發表評論性短文,需要短短一、二百字的英文摘要,

在事務所內已別無其他具備留學背景的受雇律師的情況下,

我只得硬著頭皮接下、再硬著頭皮與先天不良的英語能力鏖戰。

不過,即使對涉外或涉及英文的非訟事件興趣缺缺,
接觸這些案件,最大的好處就是維持自己的英語能力。

畢竟回到台灣後,聽到的、瞧見的、手裡寫的、嘴裡講的盡是中文,

即使每天漫不經心的看一下
BBC,心裡也明白英文能力正在急速退化。
透過工作帶來的壓力,讓自己至少還有溫習外語的機會,

未嘗不是另一種型態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然而,處理自身專長以外的案件,還不是讓我最難以適應的一件事。
最不易調適的,其實是非訟事件的特色:時效性。

舉例來說,客戶會中午突然撥電話來,語氣有些不好意思地說:

「翁律師,我剛剛寄給您一份合約書,要麻煩您幫我們審閱,

看有沒有要修正的地方。因為有些急,可以在下班前給我們嗎?」

於是,即使手上有書狀這幾天就得完成,

我依舊得通通挪開,無奈地優先研究合約書內容;

至於未完成的書狀,就要帶回家陪伴我渡過美好的夜晚時光
><
有時候,一天可以接到好幾通提醒著「可以下班前給我們嗎?」的電話,

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讓我懷疑會不會最後客戶們都下班了,

就留我還得帶著公務回家苦命加班。

這星期,總部遠在芝加哥的跨國大型資訊公司,
正如火如荼地籌備打入台灣市場、在台設立分公司的事務。

受公司委任與我們擔任對口、人被派到北京的
D律師,
簡直是天天用電話或
e-mail盯著我們的進度,
似乎深怕一有差池,公司設立晚了一步,市場缺口被競爭對手搶走,

大夥兒就得一起被告上法庭、安個「業務處理過失」的可怕罪名。

於是,當某天我自以為派了家庭作業、交代
D律師還缺了多少多少文件待補齊,
卻在幾天後看到一份鮮黃色的
DHL航空文件夾熱騰騰地擺在我桌上,
我只能嚇得嘴歪眼斜,除了讚嘆外商公司處理事務的精實神速外,

也只得夾緊屁股、老實地配合
D律師丟來的各種古怪提問與要求。

或許,這就是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之間的差異。
處理訴訟案件,除了極少數講究時效的民事假扣押、刑事羈押案件外,

大多都有個還算寬鬆的期限,並可以大致預測法院的下個動作;

即使待辦工作內容已經爆炸、峰峰相連到天邊,

也至少能讓律師事先排好個人行事曆,逐項逐項地完成。

但處理非訟事件,客戶卻總是毫無預警地蹦出來,

再冷血地訂下「下班前」、「明天中午」之類以小時計算的時限;

工作行事曆似乎永遠僅供參考,因為你不曉得下一分鐘會不會又冒出新的工作。

“The client needs it urgently. Please respond as soon as you can.”
所以,我還在試著由過去一直窩得很溫暖的訴訟領域,

逐漸適應這步調緊湊、無暇喘氣、客戶總是如千軍萬馬向我奔來的非訟事件。

我承認就像
Ani說的,「商業界本來都降子,是你以前過太爽」;
不過如果可以的話,能讓我偶爾純粹練個英文就好,

不必一天到晚為辦公桌旁響起的電話鈴聲心驚膽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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