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公民社會與法治教育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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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少年都不賤

颱風來,在FB上看到國中同學K的post。

今天依照颱風要來的慣例,提早一個小時去市場買菜,
說買菜是太客氣了,根本就是在搶菜。
昨天已經答應要幫我留二箱高麗菜的老闆,
今天去的時候說只剩一箱,要800元。
我開玩笑說昨天不是才 600?老闆說昨天是昨天,今天是今天,
800給你算比較便宜了…,說不定明天就要1000了。
我...也只能含淚買下了。接著又買了3 箱大黃瓜(刺瓜)、1箱小黃瓜、
10斤的油菜、10斤的青江菜…,也不知道吃到什麼時候才吃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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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年輕人的冒犯

翻開英國報紙、打開電視新聞,

經常見到社會新聞報導著昨天倫敦哪一區發生青少年兇殺案,
不到18歲的兇手只因細故、以殘忍手法殺害被害人…。
有時被害人僅僅一人,在台灣大概只會登在地方新聞版面,
在英國卻會直接出現在BBC的前3則頭條新聞。
媒體處理議題的差異,一方面反映普羅大眾對治安的憂心不安,
一方面似乎也傳達了對於青少年犯罪率日益升高的社會焦慮。

在英國,青少年問題不僅是個社會關注議題;
即使身為外國人的我們,也能體會青少年問題對社會形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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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宗教服飾禁令

這是一篇去年的舊稿件。
討論的議題,近年似乎未在國內見到相關爭論,
畢竟台灣一直是個對宗教議題比較沒那麼敏感的國家。
不過,隨著新移民子女的增加,此一議題未來可能會逐漸
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家長,與學校的服裝規範之間引發討論。

在歐洲,這就是一個相當敏感的宗教權利、多元文化議題,爭議蔓延的範圍也早已超越校園圍牆。
不只是文章裡提到的英國與土耳其,比利時西班牙(只有Barcelona)及法國
都在2010年通過行政命令,禁止穆斯林教徒在公共場所穿著遮住臉部的傳統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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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指考公民與社會

準備好了嗎?以下98年指考《公民與社會》科題目,你能答對幾題?

2.未曾接觸毒品的李小明為19歲的大學生,
某日與同學結伴至校外狂歡,並受他人慫恿,
吞下二顆不知名藥丸,之後被警察臨檢,
並查出吞下的藥丸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規定的第二級毒品。
關於此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慫恿李小明吞下藥丸的人,因為未吞食藥丸,故未違反法律規定
(B)李小明吞下不知名藥丸,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施用毒品行為
(C)因為李小明仍為學生,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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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與自慰

這篇短文時撰寫於2004年中,當時我還在就讀研究所三年級,
偶爾會為《台南律師通訊》寫一些法律相關的雜文感想。

當然,以當時的年輕氣盛,許多文字毋寧是非常不成熟的;

今日觀來,甚至有些不忍卒睹。

不過這篇〈吵架與自慰〉,在當時就是我十分滿意的一篇短文;

對照今日台灣的媒體環境,我只能再次嘆息,
4年多過去了,
新聞台中令人眼花撩亂的政論節目,似乎依舊在追尋集體性的自瀆與高潮。

文中提到的政論節目,是兩位偏藍名嘴主持的「火線雙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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