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

在台北,由事務所前往法院開庭,計程車是唯一的代步工具。
相較於在台南,律師總是得提著沉重的公事包,騎著小ㄅㄨㄅㄨ,
揮汗忍受夏日酷熱、或冒雨淋得溼答答地前往法院。
在台北搭小黃開庭,似乎是讓律師在進入法庭展開一場煙硝搏鬥前,
享受一小段風雨來臨前的愜意寧靜。

當然在車上,與司機之間的互動也頗富深意。
車上廣播傳來政論節目慷慨激昂的控訴指摘,已是司空見慣;
司機趁機打探乘客的政治傾向、是藍是綠是黃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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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雙煞

曾經去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人,應該或多或少聽聞過這對名人的事蹟。
我相信,在現有的司法體制下,他們的地位絕對是難以撼動的。
在不遠的未來,他們應該還會繼續固守在他們的法官席位上,
以某種帶有強烈諷刺意味的方式,延續台灣的司法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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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工作時,面對繁雜錯亂的案情,有時會把自己假設成當事人。
若我是當事人,我會希望律師如何為我處理案件?
若我是當事人,我會希望法官以什麼樣的態度看待我的官司?
若我是當事人,我會滿意最終的判決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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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下班前給我們嗎?

這就是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之間的差異。

或許因為求學背景變得與其他受雇律師不太一樣,
這次重回元貞,手上突然間多了不少非訟案件要處理。

同事們英文閱讀有問題,第一個總是想到來找我;

合夥人遇到牽涉英文的非訟案件,也是想都不想地放到我桌上來。

於是,儘管商業法律實在非我專長
(或該說是我的「死穴」…)
但舉凡英文契約審閱、英文法律意見書、外國公司將在台灣辦理設立登記,

甚至合夥人準備發表評論性短文,需要短短一、二百字的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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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權法師門的同學

最近在辦一件集會遊行法的案件,意外看到一個相當有水準的法院判決。

以前唸研究所時,老師經常頗有感觸地感嘆,
台灣的憲法學說近年快速發展,
卻似乎未見到第一線的司法實務界有相等的回應。

僅僅是最基本的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的審查,
儘管公法學者反覆講得嘴巴都快爛了,大法官也偶爾有精彩的實際操作,
卻始終無法反映在法庭的訴訟個案中。

也因此,這些極為重要的憲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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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的猜想

合夥人們為了充實事務所新網站,提出「快筆小組」的構想。
受雇律師們將以輪值方式,針對社會輿情事件或推廣法治教育,
固定在輪值期間內發表一篇短短的法律文章。

這是我的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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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之後,
司法院至今陸陸續續又進行了許多場「司法改革巡迴座談會」,
同時也廣泛邀請社會各界參與座談,包括金融界、律師界、工商業界及醫藥業等。
其中,2002年一場邀請社會公益團體參與的司法改革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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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權法師門的同學

我在承辦檢察官的欄位看到你的名字時,心裡是萬分詫異的。

我知道你承辦的是一件社會矚目案件。
清晨前夕、天色最黑最黑的時刻,一把無名火,
焚燬鬧區的一棟小公寓,燒死了原本和樂融融的一家四口。
只有老母親逃過一劫,儘管也身受重傷。
除了年輕夫妻之外,兩個小男生,分別都才10歲上下,
來不及回到學校在操場上奔跑吶喊,卻冤死地葬身火窟。
身為指揮轄區警察偵辦的檢察官,我相信你當時肩頭的破案壓力是異常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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