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提案單

 

H是一位在南部郊區鐵工廠工作的作業員,幾年前某一次操作機器時,

不慎誤觸高壓電,右手臂神經受損因而無法舉起重物,構成工作傷害。

H依法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給付,原本核准發給33萬元,

但經過雇主向勞保局提出異議重新審理後,突然改為只發給6萬元,

勞保局還進而發函要求H限期吐出已領的27萬元給付。

H當然嚥不下這口氣,也提出異議,無奈接連敗訴,最後走上行政訴訟。

 

H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法律扶助基金會便將他的案件轉到同事L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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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利生公平

其實我自己還滿喜歡HERO這部日劇。
不完全是因為木村拓哉的演技,
部分還因為日本編劇詮釋「檢察官」這個司法角色的方式。
印象比較深刻的例子,一是木村拓哉在自我介紹時,
總是說「久利生公平 -- 不公平的公平」;
是否在暗指某些隱晦難言的不公平,十分耐人尋味。
另一,是某集涉及檢察官可能濫用強制處分權力時,
木村拓哉用他十餘年來風靡東亞的感性表情與含淚雙眼(確實是老套了…),
指著胸口的日本檢事徽章,強調檢察官切勿讓國家賦予自己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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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人陳興邦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在台北地院二度開庭。

新聞報導說,被告李慶安與辯護人仍主張以為自己宣誓就任公職後,

美國國籍就當然、自動喪失消滅,因此並無詐領公款的主觀故意。

不過,承審的台北地院刑事庭審判長銳利地指出,李慶安當年曾經以相同理由

指控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理應知悉宣誓就職不會使美國國籍自動喪失,

同時還意味深長地對辯護人說:「辯方認為有利的東西,反而可能是不利的…」。

 

我大約知道審判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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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被告長期羈押

 

年初回國後一到職,合夥人看了我的畢業論文題目,
毫不猶豫地將卷宗交到我手上。當時C老師的案件已經進行到二審,
而他也被法院羈押在看守所長達二年多。
案件正在高雄高等法院審理,我受限於律師公會的登錄規定,
無法前往高雄開庭並擔任C的辯護人,只好成為老闆身旁出主意的小跟班,
負責了解案情、研究法律問題及撰寫書狀。
也因此,翻透了厚厚的七、八個卷宗,我才知道當時負責偵辦並起訴的檢察官,
同時是差點成為我研究所師門的同學,竟以出人意料、極其粗糙的方式「編製」C的有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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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難臨頭小律師

「你好!到哪裡?」
「你好!到博愛路台北地方法院,謝謝。」
「好!…喔?你律師喔?要趕場開庭喔?很辛苦ㄋㄧㄝ…」
「沒有啦,我只是來閱卷而已…」

在台北搭小黃奔波於各法院之間,
不管是剛步出法院,或是跟司機說要去法院,
有些運將總是會十分敏銳地猜出我們的職業與身份,
接下來不外乎個人法律疑難雜症的求助解惑,或對台灣司法體系的不滿幹譙。
而連同今天,這半年內我也已經碰過兩位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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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

在國外唸書時,中國著名維權人士胡佳剛好碰上2008北京奧運的風頭,不幸入獄。
當時掙扎在學術、實務工作交叉口的我,看了youtube上胡佳的生活video,更是深受震撼。
這篇短文的標題,說明了一切。
近日,在獄中的胡佳疑似罹患肝癌,申請保外就醫卻被官方拒絕。
除了人權團體與維權運動的持續爭取斡旋外,也希望胡佳能順利康復,盡快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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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是最近偶爾出現在國際媒體版面的中國人權份子。
可以想像,成為新聞焦點的原因,是因為他被中國官方逮捕了。
有人說,這揭開了今年北京奧運的黑暗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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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淚水

今天下午,手上有個刑事案件宣判,
雖然心裡已經有底,但還是撥個電話問了書記官。
果然不出所料,無罪。

當事人L是個有些失意的四十多歲中年人。幾年前經人介紹,
繳了快10萬元參加直銷公司,但因興趣不合、又覺得公司不太對勁,
拉了一位下線、領了幾千元獎金後,就沒再進公司了。
沒想到一年後,公司倒閉,負責人與幾位高層幹部都被檢調搜索約談,
認定公司實際上是違法吸金的老鼠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
高層以下,中階幹部自然跑不掉,一併認定為共犯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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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Law

說到成長過程中的美國好萊塢電視影集,國小時期的代表是馬蓋先,
國高中時代是X檔案,大學研究所時跟著Ani斷斷續續看了一些慾望城市,
到了英國則是看著Ani抱著notebook狂看CSI+NCIS+葛雷與Criminal Minds。
不過這時回首,突然發現有一部知名度不是很高的美國影集,
似乎讓當時還沒上國中、呆呆坐在電視前似懂非懂地收看的我,
不自覺地受啟發而走向法律這條路──LA Law洛城法網。

洛城法網在美國上映了8季,大約是1986到1994年,與台灣的播出時間相仿。
影集的背景設定在美國西岸大城洛杉磯的一間法律事務所,
講述事務所內合夥人、資深律師、受雇律師遭遇的訴訟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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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MG1307.JPG

甲任職某航空公司,為資深座艙長,
於民國(下同)98年1月5日進入乙農會大樓搭乘丙公司廠牌電梯時,
突因鋼纜斷裂導致電梯墜落至地下室機坑,致甲脊椎摔傷,
經送醫急救仍半身癱瘓,無法再任原職務。
經查系爭電梯於90年1月1日出廠安裝於該農會,
自啟用日起至事故發生日均由丁公司作全責定期保養維修。
試問:甲向丙、丁依民法之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
又甲認為乙農會對其損害亦應與丙、丁連帶負賠償之責,
依民法之規定,甲對乙農會之主張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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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搜書包

從國中到高中,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男女分班及就讀男校的關係,
我一直有升旗時間被導師或教官全班搜書包的經驗。
當時自然認為理所當然,反正我們這些只敢搞些小怪的乖乖牌學生,
書包裡當然不會有什麼驚人的違禁品。
不過直到研究所時走向了教育法這塊領域,
才逐漸發現中學階段教育人員全班性、不問目標的大舉搜索,
恐怕欠缺法律上的依據或生活管理上的必要性。

雖然我一直對於搜書包這檔事沒有太深的反感,
但對於比較重視隱私權的學生或子女權益的家長而言,恐怕就不太能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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